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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考〔2024〕3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规范复试考核和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学科组织招生学院实施具体工作。学校成立校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对全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处置复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安全、平稳、有序地完成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各招生学院同时需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由经回避原则审查通过的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考核小组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复试具体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各招生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按照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结合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由招生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大差额比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均纳入复试。
(二)复试时间
3月31日—4月25日(含调剂生复试,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复试指南),提交方式由各学院具体通知。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备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将相关材料备份存档。
2.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要求执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复试主要内容与方式
主要内容: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在报名时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内容进行测试(以笔试为主,具体由各招生学院通知),完成规定复试考试科目的知识点考核。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可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特别是要将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
(2)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规定时间内考生自行选择二甲及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上交招生单位。
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复试的具体要求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等)
(1)复试考题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目录中要求的复试科目内容
(2)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独立打分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予以如实记录
(4)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前公布具体方案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考核模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考核模式。
2.专业课知识测试
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科目。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在复试阶段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关内容进行英语交流。
(五)复试流程(具体安排详见复试指南及各专业复试方案)
1.考生按规定日期向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联系,办理复试手续(含复试资格审核等);
2.确定意向导师志愿;
3.按日程安排参加复试并确认招生导师(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4.确认复试结果(以正式公布为准)。
(六)破格复试
我校所有专业不破格复试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招办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我校部分专业将接收调剂生,调剂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1.符合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符合调入招生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调剂到其他专业(需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含医学学术学位)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具体要求按各学科(专业)调剂工作方案执行。
(二)调剂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登陆 “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3.招生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外校调剂考生复试;
4.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5.调剂考生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相关步骤完成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总成绩分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两部分,测算公式为: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课知识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85%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各专业排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出现总成绩同分,以初试成绩总分高优先,初试成绩总分再同分,以英语单科成绩高优先。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者。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复试后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招办备案。各学科(专业)拟录取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计划数。
(五)校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等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研招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检查监督全校复试工作;各招生学院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复试及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和调剂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22861314,研招办电话:(0591)22861321; E-mail:2006027@fjtcm.edu.cn
七、招生纪律
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保证政策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研招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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