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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格审查和复试考核,综合考虑初试、复试成绩,现将截至4月23日17:00已接受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一志愿补录考生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4月24日-5月9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考生请按照招生学院要求,按时提交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证明格式不限,3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肝功能、胸部DR、眼科(视力、色弱、色盲)、耳鼻喉科、内科、外科以及身高体重等常规检查项目。
二、如发现考生本人材料虚假、报考资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情况,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于6月下旬—7月上旬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三、如果拟录取考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请及时与报考学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退录手续。
四、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有缺失,请尽快联系招生学院补充完整,以免影响录取上报。
五、拟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已于2023年11月经过考生本人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如考生在入学之前擅自更改个人信息,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办理入学报到以及无法正常毕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研究生院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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