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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精神,结合山东省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审定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处置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舆情;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律监督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共同参与考核打分),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等考核;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组织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3月29日前登录烟台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登录网址:http://gsas.ytu.edu.cn)提交加分申请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必须一致。各专业复试方式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明确,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一般为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方案由学院自行确定。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成绩单中已包含需加试科目的,可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线上复试的专业可采用线上监考方式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招生学科及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及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招生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后,报送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体检。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建筑学[081300]、机械工程[080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药学[100700]、药学[105500]专业只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考生调剂;应用统计[025200]专业只接收业务科一统考数学的考生调剂。
5.调剂原则上应满足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须经学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研究生处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录取
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收“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处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参与的巡视小组,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检查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各学院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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