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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关于做好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强化复试环节,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组长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担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需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复试命题专家库、命制复试试题、组织复试、报送复试成绩等工作。
(三)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时间、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等有关指导、跟踪、监督复试全过程的工作。
(四)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公布的第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公布),在调剂考生满足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我校网上公布的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为准。
2.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政策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 号)》的通知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得低于251分,且外语和政治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计划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4 。出现总成绩并列相同,则本排名成绩并列考生均进入复试。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的规则确定复试人数。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1. 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2.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4月3日(含)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28日前(含)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cfxy.cn/yjs/公布为准。
3. 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
综合素质面试,一般包括外语部分和综合部分。外语部分分值为30分,综合部分分值为70分。外语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综合运用水平;综合部分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主要考核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情况。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其中,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综合素质面试部分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主要考核考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2023 年至今国内外时政的理解与掌握。思想政治理论部分分值为20分,外语部分分值为30分,综合部分分值为50分。其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旨在考核考生大学阶段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城乡规划学、教育(除学科教学数学外)、博物馆、文物、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为专业知识面试。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为10-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会计、教育(学科教学数学)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体育为专业能力测试(即运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音乐为专业能力测试,其中民族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两个方向采用面试(现场表演)方式进行,民族音乐创作方向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跨专业加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跨专业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
跨专业加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的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我校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备注:体育、音乐复试具体要求需详见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工作方案。)
(三)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严防复试“**”和弄虚作假。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承诺书应强调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要求。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处理。
(五)总成绩计算
1. 城乡规划学、教育、文物、博物馆、新闻与传播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2.旅游管理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3.会计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4.体育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运动技能测试)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5.音乐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7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备注: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四、调剂工作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和指标详见研究生院网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一)“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学校适时通知具体调剂报名时间。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 12 小时,12 小时后将关闭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学校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二)调剂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四)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五)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申请调剂。
(八)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九)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51分,且外语和政治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按照调剂工作的(一)(五)项要求和原则进行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通过复试现场面试、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考生现实表现等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录取工作
根据本办法以及学校下达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招生专业或领域严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核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四)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以录取。
(五)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不予以录取。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费、体检要求
1.复试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考生考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公布),并按学校指定方式方法,提交复试费缴费截屏图片完成考前核验。
2.体检要求
我校将在复试期间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八、加强考生咨询服务,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九、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对复试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布。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
1.监督举报电话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电话:0471—3261818
(2)赤峰学院纪委
电话:0476-8300057
(3)赤峰学院研究生院
电话:0476-8300519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后得出结论。
本方案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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