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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文件要求,符合以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
一、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包括: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7日下午17:00前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如为X,需大写),进行“初试成绩加分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将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原件在3月27日下午17:00前交到研究生院大楼A311研招办。若材料无法清晰辨认或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查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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