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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和《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全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审批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并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负责处理考生申诉。
(三)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建立由研究生导师及本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复试的具体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现实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三)坚持分类选拔、择优录取。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四)坚持科学有效、形式多样。复试形式上,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要求,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校各招生学科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各学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三)复试资格
1.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人数按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50%确定,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研招办(研究生院)按规定开展。
4.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四)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2.专业课笔试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体育学院体育教学(045201)、运动训练(045202)专业,艺术学院音乐(135200)专业音乐表演方向,化学化工学院化学(070300)、材料工程(085601)、化学工程(085602)专业按招生简章公布的方式开展技能测试、展示、实操等测试,也可以笔试方式开展考核,测试方式及项目由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核算总成绩时视为专业课成绩。
3.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情况,以及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语种须与初试外语一致,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一专业考生面试时长须保持相对一致,具体时长由各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部分专业未安排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方式开展外语笔试测试,语种须与初试外语一致,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考生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除法律(非法学)(035101)、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专业外,其他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测试,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以招生简章为准。加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100分,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中任一科目(含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其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具体以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六)复试程序
1.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研招办(研究生院)根据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招生计划、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步转发至各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复试通知。
2.开展资格审核。复试开始前,各招生学院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开展考生的身份核实。审核阶段考生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等,具体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资格审核时,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在职证明,且出具在职证明的单位须与报名时填报的单位一致,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一致的,在职证明中应具体注明,考生个人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3.组织复试。各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4.成绩公示。每批次复试(含调剂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按照各专业成绩换算方式核算总成绩,并按要求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调剂工作
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后,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工作,学校将出台《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细则》,明确调剂条件、程序等,调剂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调剂阶段复试录取工作按本方案执行。
五、录取工作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总成绩也相同,按复试综合面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在各招生学院公示考生成绩的基础上,研招办(研究生院)报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拟录取考生须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寄递体检结果(以邮戳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招生学院以函调方式考察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应于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将《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鉴定表》寄递至招生学院(以邮戳为准)。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对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及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确认推免生是否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未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3)未参加复试者;
(4)复试中任一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5)提供虚假信息者;
(6)初试或复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者;
(7)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8)未经我校(或相关招生学院)公示者;
(9)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专业的考生,在拟录取阶段未及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10)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六、信息公开工作
1.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均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将按要求公开以下信息: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细则、进入复试一志愿考生名单、专项计划及享受各类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情况、调剂信息、拟录取名单,以及校院两级咨询、监督方式及申诉渠道。
七、申诉渠道
(一)校研究生院 0971—8237294
(二)校纪委 0971—8804617
(三)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附件: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鉴定表
原文网站:https://yjsy.qhmu.edu.cn/info/1006/2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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