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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规定,现对2024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做如下说明。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12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12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3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应届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
(二)往届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考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5.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录取规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四、其他
(一)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12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一律不做修改。
(二)若提交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则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青海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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