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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4年会计(MPAcc)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科学、规范、安全地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录取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试前试中试后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对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2.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3.经济管理学院根据会计(MPAcc)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现场笔试、评阅试卷,并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4.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经济管理学院须与参加复试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审核、存档,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对外传播复试试题。
5.学校成立督查组,委派督查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6.经济管理学院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提前组织模拟测试,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对已录取的新生,经济管理学院要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对于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及会计(MPAcc) 专业考生成绩实际情况,确定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会计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各专业招生复试的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报考会计(MPAcc)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达到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在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内优先发放复试通知,由学院单独组织复试。
(二)资格审查
1.研究生院
负责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按先后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材料+经济管理学院+会计(MPAcc)+考生姓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研招办电子邮箱yzb@syl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查材料+经济管理学院+会计(MPAcc)+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1)身份证(正反面);
(2)入伍批准书;
(3)退出现役证;
(4)入伍前学历、学籍或证明。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报考学院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
2.经济管理学院
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进入复试的考生(含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按先后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资格审查材料+经济管理学院+会计(MPAcc)+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经济管理学院指定电子邮箱(jingguan@syl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经济管理学院+会计(MPAcc)+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1)身份证(正反面);
(2)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的学生证(包含封皮及全部内页)或加盖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的在校证明;
(3)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须在有效期内;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最后学历阶段成绩单。
由经济管理学院在复试前将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到研招办电子邮箱(yzb@sylu.edu.cn)进行再审核。
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复试前,经济管理学院学院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复核,严防“替考”。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课复试科目
1.专业课复试科目笔试:时事政治、会计学、财务管理3个复试科目笔试时长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试卷由经济管理学院在专业课复试科目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产生。
2.加试科目考核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见《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科目考核方式与专业课复试科目考核方式相同。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综合面试
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满分120分,合格线72分。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三个方面。
(三)具体要求
1.经济管理学院按照“三随机”工作机制组建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或7人,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复试全程要做好录音和录像。所有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评语和影音资料由学院存档,保存至少1年,其中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2.在进行现场复试过程中,复试考生要按照随机确定的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现场考场进行复试,与复试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现场考场。
3.会计(MPAcc)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应对复试考生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填写综合面试评分表。复试小组秘书收集综合面试评分表,并分别对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进行汇总、计算平均分、排序,填写复试情况表,并交给学院统一汇总、审核。
4.复试评分标准
(1)专业课复试科目能力与水平(折算后,满分100分)
综合性、开放性地考核考生对专业课复试科目所涵盖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等的掌握程度,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本门复试科目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等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2)外语运用能力(满分30分)
外语运用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专业外语掌握程度。
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专业外语掌握程度主要考察考生对外文专业资料的阅读和翻译水平。
(3)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满分6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30分)
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考察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专业课复试科目笔试成绩=时事政治科目笔试成绩×10%+会计学科目笔试成绩×45%+财务管理科目笔试成绩×45%;
2.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复试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50%+复试总成绩× 50%。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包括各分项成绩:时事政治科目笔试成绩、会计学科目笔试成绩、财务管理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含合格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注:合格线=满分×60%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环节中有违纪或作弊情况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复试所在专业总成绩排名录取,其中,同一批次复试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在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内按复试总成绩排名优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初复试成绩及专业总成绩排名等信息由经济管理学院向考生公示。
3.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复试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者。
八、复试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3月28日左右启动,视招生计划下拨时间按需调整,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将以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为准。参加会计(MPAcc)专业复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经济管理学院报到。
2.一志愿考生复试后会计(MPAcc)专业如需调剂,调剂考生复试安排等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九、现场复试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到经济管理学院报到,报到地点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招生咨询联系表。
2.考生须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复试导致不能录取的,结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学校在复试工作中将强化对考生的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进入复试、确需学校提供帮助的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可在复试开始前3天,将本人书面申请书和生源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电子邮箱(yzb@sylu.edu.cn),并拨打电话(024-24686219)联系确认。
十、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的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经济管理学院需做好复试相关纸质材料、复试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及备案工作。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复试录取过程中,如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和部署,学校将做相应调整。
5.本实施细则由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6.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监督举报电话:024-2468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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