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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吉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的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科学选择复试方法,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坚持综合评价原则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对本学院复试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不少于5人组成,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学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4.学校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有效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学科特点、专业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到校现场复试进行,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四、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的要求,学校统筹考虑复试录取工作量等,全力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综合研判复试日程安排。
1.3月25日至3月29日,组织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务培训工作及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自命题工作。
2.3月30日至4月7日,组织各学院、各专业分时有序地完成一志愿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等复试录取工作。
3.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4月28日前,组织完成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复试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等复试录取工作。
五、复试程序
复试程序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基础,具体步骤包括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确认复试考生信息、审查复试考生资格、组织考生复试、确定复试流程、安排考生体检八个环节。
(一)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各专业生源数量和初试情况,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建设情况、各专业导师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研招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通过系统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复试、调剂、录取及其他相关制度和办法,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学校及时发布复试相关信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充分知晓和了解学校的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和复试流程等安排。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安排本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同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安排等上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前,研招办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第一志愿初试情况及招生规模,确定2024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一志愿考生按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进入每一次复试,调剂考生按专业复试比例200%进入每一次复试。
所有调剂生源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由研招办审核其调剂资格并按初试成绩择优通知参加复试。考生收到学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研招办通过网站公布复试考生信息,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确认复试考生信息
在研招办公布学校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后,各学院通过电话等通讯联系方式24小时内与考生确认考生详细信息,做好参加复试的考生信息登记。告知考生提前做好到校现场复试相关准备,并及时将考生信息上报研招办。
(五)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研招办的组织下,由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开展。到校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同时,在入学后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1.身份审查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审查
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3.成绩审查
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
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原件(需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印章)。
5.考生诚信复试审查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原件。
6.其他补充材料审查
应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往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专家推荐信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
7.“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按研招办公布的联系方式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组织复试工作
1.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安排。复试前学校严格针对校园内各复试考场环境以及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2.各学院根据实际,科学地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向研招办提交,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复试工作进展顺利。各复试小组要根据复试工作方案设立复试考场,各复试考场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切实做好人员排查、场地排查、设备排查等工作。复试期间的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学校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生源分布、技术条件、场地保障、人员安排等。在复试开展前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统一组织培训和模拟演练,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确保复试工作的每个关键环节落实到位。
4.各学院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小组成员充分了解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考试工作流程等相关安排,确保每一位复试小组成员能够按学校要求参加复试工作。
5.各学院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现场复试考场要求,确保考生充分了解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等相关安排。同时,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着重加强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和帮扶,为考生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每一位考生能够安全顺利地参加复试。
6.复试中有日语和俄语等语种考生的学院,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需要由外国语学院协助安排的,各学院须在确定考生信息后提前提出申请至研招办,并将此类考生名单按照要求上报至研招办。
7.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的全部复试试卷、考场记录单、评分记录和考生试题交研招办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同时各学院须将复试结果及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报送研招办存档、备案。
(七)确定复试流程
各学院须根据学校总体复试工作方案及复试工作流程提前确定好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工作流程。
1.现场复试考场设置
采取现场复试的各学院要提前告知考生现场复试的考试形式,确保每位考生能够到校参加复试。同时要提前进行考场布置,考场应具备全程监控、录音录像的考试环境。
2.复试时间安排
各学院提前告知考生确定的复试日期、时间。现场复试的考生须到指定复试考场参加考试;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到自己事先约定的接受网络远程场所等候参加考试。在确定的复试时间,网络远程接通而无人接听或者考生不在场,学院须及时电话联系考生,确认考生实际情况,同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前不接听电话或者亦未主动与学院进行联系时,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3.核对考生身份
开始复试前,考生的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外国语语种,由复试小组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确认考生身份无误后,开始进行复试。
4.复试现场
各学院指派专人布置校内复试考场,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要进行通讯设备、软件平台的准备和调试。要对复试现场包括考生、考官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须坚持“考生复试的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确定”“复试试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复试期间考生不能翻阅参考书等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5.其他事项
考生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考生必须独立回答问题,如发现有人在场进行提示、代替回答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安排考生体检
所有被学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体检,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研招办统筹,各学院在入学后组织安排。体检完毕后,研招办到体检单位统一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试科目
各学院统一组织每一名考生通过到校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含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实践创新能力考核成绩。
(一)专业综合测试(150分)
专业综合测试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试题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实践创新能力考核(50分)
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形式为考生线下面试,面试部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当场给出每位考生成绩和评语。
1.业务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意识等,满分为40分。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语种为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获取口头信息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分。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试题满分均为15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复试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2024年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八、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
复试后,各项考试环节均合格的考生,将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4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1)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2)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6+(复试成绩总分/2)×0.4
(二)拟录取
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调剂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研招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布。
(二)复议
考生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招办提出申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本工作方案由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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