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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分)以及网报时填报信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材料收集与审核。现将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三、材料提交与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相关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将相关加分或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含本人手写签名的书面申请)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yjsc@hnust.edu.cn。邮件主题按“考生编号+姓名+申请事由”的方式命名(如“105331430411111张三加分申请材料”“105331430411112李四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材料”),邮件附件按“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如“105331430411111张三”)。
注意: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复试资格;材料无法清晰辨认、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核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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