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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水平,现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计分工作进行深化改革。自2024年起,启用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计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落细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分类招生原则,强化人才培养特性,突出不同专业人才培养对知识、能力、素养不同需求的内在规律,以不断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计分原则
(一)两种学位类型招生录取总成绩。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乘以相应比例,形成的两个分数再相加,构成录取的总成绩。
(二)学术硕士研究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占比,将根据不同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合理区分。
三、计分办法(百分制)
(一)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1.作曲技术理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计分:“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2.音乐学、艺术管理、舞蹈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计分:“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1.中国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钢琴表演、电子管风琴演奏与编配、管弦乐表演艺术、艺术指导、爵士乐表演、声乐表演艺术、指挥等,表演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计分:“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80%”;
2.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音乐课程与教学、应用钢琴教学、乐器工艺、舞蹈编导、视唱练耳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成绩计分:“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说明:本办法为星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总成绩计分办法,复试录取办法请关注后续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星海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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