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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5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324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23人,专业学位101人。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二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跨专业报考。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2015年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为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5、已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考生按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我校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古典文献学藏族古典文献方向、中国史藏族历史文献学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人-机语音交互、藏语智能信息处理、藏语自然语言处理、藏语计算语言学与机器翻译、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视觉方向的考生外语语种可选择梵语。
5.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所报考的院(系)、专业、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29日。
3、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考生于2014年12月25日——2014年12月2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请注意准考证上公布的考试地点及时间。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4.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55号文件,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的满分值为300分。专业基础综合科目为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相应能力。我校体育学学科下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学校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满分为300分。2015年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等三个一级学科采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
5.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管理高级专门人才选拔、培养需要,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使用的数学三和数学四合并,合并后的的科目名称仍为数学三,使用原数学三和原数学四的学科专业,全部使用数学三。我校2015招收的的区域经济学属于此范畴,2015年我校区域经济学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数学三。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初试科目调整及命题形式改革的通知》(教学厅[2008]11号)要求和我校实际,2015年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理学学科,第三单元、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软件工程专业为工学学科,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数学一或数学二,我校采用数学二,第四单元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
7、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科目按有关规定采用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即第一单元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第二单元为英语二。
8、社会工作硕士四个单元考试全部采用国家统一命题。
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8、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8.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
10.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八、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
九、其它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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