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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简介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坐落在辽宁省抚顺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岸畔,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0年10月抚顺煤炭工业学校整体并入;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64年来已培养10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石化、煤炭等各行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
学校已发展成为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等七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资格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基础培训基地、少数民族本科专科预科生培养基地,是辽宁省石油化工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新老校区连成一片,成为融教学、科研、人文、生态于一体的具有现代风格的大学园区。学校占地面积1906亩,校舍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17.7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72亿元。
学校有在校学生23571人,其中研究生1377人、本科生17174人、高职专科生1962人、成教本专科1757人、少数民族生1037人、留学生264人。现有教职工1509人,专任教师978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4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7.1%,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85.7%,有1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被评为辽宁省攀登学者,20人入选国家和省的百千万人才工程,55人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和优秀骨干教师。
学校设有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研究生、石油化工、化学与材料、环境与生物、信息与控制、计算机与通信、机械工程、石油天然气、经济管理、数理、外国语、马克思主义、体育、矿业工程(职业技术)、顺华能源、继续教育、教育实验、国际教育、民族教育和营口大学园石油化工等20个学院。现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本科专业,26个高职专科专业。建成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资助学科5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级高校教学团队9个。
现有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6个(含硕士研究生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省级精品课程和资源共享课18门。
学校集中力量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20个,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1个。我校申报的“辽宁省石油化工协同创新中心”与沈阳化工大学联合申报的“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获批为“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与抚顺市联建了信息技术中心、精细化工研发中心、新能源研发中心,与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组建了石油化工联合实验室。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工作成效显著,成立了辽宁省雷锋研究会、辽宁省社会稳定研究会,建立了辽宁省舆情信息研究中心,取得多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揽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613项,获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147项,实现科研进款近3亿元,专利195项,其中发明专利66项,出版著作、教材216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00余篇,其中被SCI、EI、SCIE、ISTP收录692篇。学校公开出版《石油化工高等学校学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报》2个科技核心期刊。2013年学校召开了第四届科技工作会议,明确了科技工作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第一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荣获“全国大中城市先进社科组织”称号。
在充满希望与挑战的“十二五”时期,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全体师生将满怀信心、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立足辽宁、面向全国、服务石油石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自身优势和办学特色,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较强,省内先进,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行业特色教学研究型大学。
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行招生模式,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在12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同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注意事项: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六)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由我校自定,并在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作表现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制、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学、理学学制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3.会计硕士(MPAcc)学制2年,学费共30000元。
4.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学制2.5年,学费共35000元。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专业课自命题样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五)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六)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其他事宜参照《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联系电话:024-5686093958018439(研招办)
024-5686171156864301(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024-5686504256865045(机械工程学院)
024-5686182056861858(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024-5686072656860618(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024-5686091956860836(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24-5686072056860568(经济管理学院)
024-568650035686334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4-56861885(矿业工程学院)
网址:Http://www.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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