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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秉承“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的办学理念,发扬“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精神,致力于传承中医药学术和文化,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解决中医药重大科技问题、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病的重要基地,为中医药事业和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龙头的优势学科体系,重点学科的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2012年经教育部评估,我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全国排名第一,中药学学科全国排名第二。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
预计招生750人。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将被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4)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当年9月1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方式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6西医综合: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307中医综合: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3、308护理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4、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学
5、701中药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6、702中药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7、703药学综合1: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8、704药学综合2: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9、705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管理心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
七、2015年考生须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八、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2月份在我校网页上查询,有关复试的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
九、我校2015年专业目录(附件1)中可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包括: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以1005、1006、1007、1008、1204开头,临床医学院的相关专业除外)、中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600)以及护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400)。跨门类报考中医学(专业代码以1005开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我校网页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一、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要求参加复试人员均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出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据的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此带来的后果,考生自负责任。
十二、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236房间电话:010-6428751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
3、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作详细了解,可向我校各学院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
十三、2015年我校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相关事宜请于2014年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我校各专业拟接收的推免生人数将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在我办网站公布。
十四、2015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十五、我校2014年8月举办了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过考核,选拔部分优秀营员,予以优先录取。
十六、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
十七、特别说明:
1、我校获得硕士学位均要求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或日语四级水平,否则不授予硕士学位;
2、如在201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网上及时公布,请随时查询:http://www.bucm.edu.cn/来源未注明“中国考研网”的资讯、文章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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