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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6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4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名左右,学制都为两年半。录取时,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校将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比例超过90%,国家助学金获得资助比例达到100%。此外,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获奖人数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在校研究生还可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劳务报酬及助研津贴。
四、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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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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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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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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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
②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
③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④不得跨专业报考;
⑤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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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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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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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③④⑤⑥条,提供的成绩单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开具并至少含有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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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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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如逾期我办仍未收到相关材料,按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定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六、统考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我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按相关规定再填报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按我校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考生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历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必须准确无误。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8.按规定享受少数名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名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名族地区。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初,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考生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八、初试:
(一)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底,具体日期由教育部确定,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5年4月初另行公布。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十、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十、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校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校内相近专业。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几点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录取时,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七)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web.shiep.edu.cn)。
十二、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56
联系人:季老师
电话:021-35303739
传真:021-65709312
E-mail:yzb@shiep.edu.cn
网址:http://yjsc.web.shiep.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11号信箱
邮政编码:200090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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