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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由学院(学部)按照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1:1.5、会计专硕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名单。
3.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
4.一志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外语单科30分、业务课单科45分、总分248分及以上,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150分及以上的一志愿考生具备复试资格。
5.一志愿已达到招生学院(学部)复试资格线的选拔生,以选拔时报考所在学院(学部)的面试成绩为主,不再参加本次复试,直接录取。
(二)调剂考生
1.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应在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前提下,由学院(学部)根据调剂考生的专业素养、初试成绩、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在调剂平台中通知。
2.对在同一时段,申请同一学院(学部)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比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学院(学部)按考生初试成绩优先、专业素养、在校综合表现、创新实践能力择优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可申请复试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外语单科30分、业务课单科45分、总分248分及以上,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15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复试资格。以上考生可填报我校调剂志愿,我校择优确定专项计划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加分项目
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提供资料经学校核实且含在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均可享受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其加分列入初试总分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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