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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录取办法
(一)初试成绩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复试比例划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收调剂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划定的复试分数线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国家线总分下调40分,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学位类(A类)国家线总分下调40分,单科不低于30分。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加分后达到国家线(A类),并满足相关学科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主动联系研究生院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bhyy@qymail.bhu.edu.cn邮箱,邮件主题为“考生加分材料”,核实确认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以国家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课总成绩仍并列时,取英语成绩高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500)÷5×70%+复试总分(满分100)×30%。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14+复试成绩×0.3;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满分300)÷3×70%+复试总分(满分100)×30%。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2333+复试成绩×0.3。
(五)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4.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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