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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为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领导组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复试工作,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密工作组、健康保障组、招生监督组、网络舆情防控组、体检工作组、招生咨询组、场地保障组。
办公室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进行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规范其行为。
保密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及各院所招生负责人组成,负责各院所复试期间保密相关工作。
健康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校医院、研究生院及各院所招生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招生监督组由学校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及信访、投诉、申诉的受理。
网络舆情防控组由宣传部·统战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防控网络舆情,随时应对考生质疑,随时追踪,随时应答。
体检工作组由基建后勤处校医院负责人、附属中医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各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和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及体检结果的审定。
招生咨询组由办公室及各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接待考生咨询,为考生复试、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场地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院所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为复试小组安排、协调复试场地等。
(二)院所复试工作组
各院所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科和专业的生源调剂和复试工作,制定本院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和解释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各院所成立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根据本院所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
1.院所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所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加入),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复试期间的健康保障工作,并做好兼职硕士生导师参加复试的工作安排。
2.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组成,小组成员须集中在一起进行复试。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监察员1人(由办公室培训后上岗)。复试小组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全程录像和录音,并由各院所保存一年,其间随时备查。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院所。各院所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院所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由各二级院所自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系统进行下载。复试安排由各二级院所负责发布,并由复试秘书电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二)复试时间
复试预计10月8日开始。
各院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统筹考虑复试工作量等,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于9月25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通知考生。
(三)复试方式
基于综合考虑,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各院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复试安排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院所自行组织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各院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学生证上的照片一致。
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推免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与各院所联系。
(五)复试组织及过程管理
复试由各院所负责组织,各院所应提前在本院所网站上公布各院所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本科专业等信息)。复试小组具体实施。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院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各院所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各院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院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内容及成绩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所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难易程度相近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及面试时间合计不低于60分钟。
(九)复试结果
各院所须对复试成绩进行双人复核,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审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后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各院所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复试合格,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各院所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院系进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七、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工作要求
(一)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各院所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所要细化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各院所复试、调剂工作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院所要及时、准确解读学校复试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四)加强考生咨询服务
各院所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
(五)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院所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830-3161326
邮箱:yzb@swmu.edu.cn
(六)严守招生纪律
各院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任何院所招生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所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十、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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