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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61号)文件精神,我校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部分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为做好接收外校推荐2024年免试攻读“硕师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推免专业和人数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限于接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类研究生。
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桂教教师〔2023〕61号)规定,我校2024年“硕师计划”招生人数共为15人,招收“硕师计划”的专业及人数如下:学科教学(数学)6人、学科教学(语文)3人、学科教学(地理)3人和学科教学(物理)3人。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所学专业属以下范围: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物理学。
(二)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中小学任教,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桂教教师〔2023〕61号)规定,推荐学生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推荐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被列入“硕师计划”推免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名单为准)。推荐学校组织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n)上报名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全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10月20日)前完成录取,我校拟于10月15日左右组织复试(具体另行通知),请有意向学生10月10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n)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南宁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各类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行政楼704室)(邮编:530001),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5906;同时申请材料均需扫描成PDF版,并10月12日之前发送到84490007@qq.com。
(三)审核材料并发复试通知
我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推免生复试遴选工作,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给审核合格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
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
我校拟定复试时间为10月12-17日,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前进行人证信息比对,核查考生的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
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非英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五)发拟录取通知
对经复试合格者,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对外统一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三)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次年6月随同统一考试拟录取考生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六)拟录取后无法按时毕业、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考生诚信考试,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政策
(一)学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61号)文件精神,学费折算成两年(第一年和第四年收取学费),由学生自行缴费。我校教育硕士学费为13000元/年(仅供参考),2024年实际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最终以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报到
2024年8月到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2024年研究生新生开学时按时到我校报到(任教期间利用周末、假期等时间进行学习和开展课题研究),在乡村任教三年后,经考核合格者,2027年脱产到我校集中学习1年。
(三)奖助学金
前三年学生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在本校,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第四年脱产到本校学习后,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参照2027年入学研究生相关政策。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5906,电子信箱:84490007@qq.com。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行政楼704室),邮政编码:530001。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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