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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四川师范大学本着吸纳人才、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推免生来我校深造。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者需是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及2024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生。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接收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可以接受推免生。2024年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525名(含直博生3名)。招生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及录取程序
(一)申请
9月28日后在研招网申请。如我校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选择同意参加复试后,即可到我校参加统一复试。
(二)复试
10月7日上午向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报到,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应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获得的各种奖励、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4.申请直接攻博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三)录取
1.审核通过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以不领取);同时,需在“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状态”(12小时内必须选择“同意”或“拒绝”,超过12小时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直博生的录取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实行)规定执行。
2.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发出接收函、“待录取状态”确认)于2023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推免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由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三部分构成。推免考生总成绩=A+B+C。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面试成绩打分。推免生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各培养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五、其他
(一)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如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若接收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六)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和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8
咨询电话: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投诉电话:028-84760624(纪委办公室)或 028-847606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如其他通知与此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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