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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设1个研究生考试报考点: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代码1311,以下简称我报考点)。我报考点只接收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且招生单位未做特殊规定的考生报名。我报考点不接受初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
因错选报考点造成无法参加网上确认或初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选择我报考点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衡水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衡水市户籍(含所辖各县市区户籍,以下简称我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
3.在我市工作的非我市户籍往届考生,如选择我报考点报名,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和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今年7、8、9三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不能提供的须选择户籍地报考点报名。
4.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要求与2、3相同。此类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我市户籍在国(境)外留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教学点设在我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和10月8日至25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考院、我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的有关网报公告要求报名,支付报考费(160元/人)。凡未缴纳报考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的,其报名信息无效。
2.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请考生耐心等待,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要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对当前报名信息先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所报考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原培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7.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遇到技术问题可向研招网客服咨询。
8.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对招生单位开放报考资格审核功能,招生单位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主动与招生单位联系。
9.对于符合在我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条件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请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需向我报考点申领)及相关材料。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生,还需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三、网上确认有关事项
1.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报考点将户籍在我市、在我市工作的往届考生数据分别与我市公安、人社部门进行对接,进行信息核查。信息虚假或不符合我市报考要求的,不能参加我报考点网上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在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本人务必按照《衡水市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网上信息确认开始前在研招网和我报考点网站发布)的要求于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期间登陆研招网,上传有关材料参加网上确认。
3.考生需提前准备的证件及材料:
a、驻衡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学生证照片等。
b、户籍在我市的往届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c、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我市的非我市户籍往届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工作单位证明信照片、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等。
d、我市户籍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习成绩证明、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e、在我市工作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习成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信照片、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等。
f、我市户籍在国(境)外留学的应届本科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习成绩证明、护照出境记录、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g、教学点设在我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加盖教学点公章的学籍证明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照片等。
在校研究生报考的,网上确认期间还须上传原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有关要求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初试。凡在本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期间,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须通过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并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考场统一配备挂钟,计时用表、智能手环、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背包等非考试物品不能带入考试区域,不得携带计算器(准考证上有注明的除外)、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六、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节选):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研究生考试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省考院网站、招生单位网站、我报考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以免影响考试、录取。
我报考点网站:http://www.hseea.net
我报考点微信公众号:hs_zhaokao
我报考点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报社街488号
咨询电话:0318-2110612
特此公告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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