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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生整体工作推进和实施。
主任:于唯德
委员:王若鸿 赵利光 白军芳 吴媛
监督:宋俊杰
秘书:王小利
二、申请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三)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本次推免生工作本科阶段成绩以2023年9月5日17:30教务网登记发布为准,截止该时间未在教务网登记发布的成绩不纳入本次推免生推荐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范畴。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硕士生导师推荐。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犯法规校纪(含违犯校规校纪处分期满)、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所修课程(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
四、申请人具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任意一类者,可获得加分。
加分项分为五类,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类论文和专利可分别加分,但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论文加分不得高于20分,专利加分不得高于10分),其他类别存在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累计,只取最高分(竞赛获奖加分不得高于30分);加分项满分不得超过100分,加分项总分权重在综合测评成绩中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具体加分项如下:
加分类别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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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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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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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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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论文 (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2.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4.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 5.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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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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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获奖 |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1.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2.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至认定前三名,按照排名顺序加分。 4.“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5. “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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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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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
二等奖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
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金奖 |
1 |
30分 |
1 |
15分 |
|||||
2 |
20分 |
2 |
10分 |
||||||
3 |
10分 |
3 |
5分 |
||||||
银奖 |
1 |
25分 |
1 |
10分 |
|||||
2 |
17分 |
2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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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分 |
3 |
4分 |
||||||
铜奖 |
1 |
20分 |
1 |
5分 |
|||||
2 |
13分 |
2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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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分 |
3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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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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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金奖) |
3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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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银奖) |
2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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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铜奖) |
20分 |
5分 |
五、专家组审核相关成果
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将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六、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9月10日,将《西安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676834403@qq.com ),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未央校区教九楼 407室书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30%
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后补学生名单。
(三)公示
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7日。未经学院公示的一律无效。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七、管理与监督
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须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13943131055 监督邮箱:676834403@qq.com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单位文件和要求执行。
中国书法学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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