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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按照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门类涉及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管理学等),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学术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等专业学位。
三、学习方式及选拔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校选拔方式包含: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三种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
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复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天津医科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指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命题的考试,拟接收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报到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儿科学和儿外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眼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以外)各领域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符合国家西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入学前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专升本和成教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根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否则后果自负。
105102 儿科学、105112 儿外科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08 重症医学、105118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16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0 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2 放射肿瘤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和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报考;
105123 放射影像学、105124 超声医学均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的考生报考;
105125 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及以上学制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和放射医学(医学学位)。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6项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④近三年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将不准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通过复试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5.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所有申请单独考试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向研招办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否则报名无效。
(4)单独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6. 我校拟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仅限报考专业学位各专业,但不允许跨专业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各专业报考条件。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当年招生文件要求执行,各专业(或方向)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7. 我校拟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仅限报考学术学位各专业。
五、报名要求
1.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网上确认阶段进行,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本年度硕士招生章程,并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
3. 考生在报名时不需要填报导师,我校随后会公布各专业招生导师名单,报考导师将在复试环节进行;
4. 报考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5. 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6. 我校按区分院系所招生,报名时考生须注意选报对应院系所。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分为理学、工学及医学三个门类招生,报名时注意区分不同门类的专业代码。
7. 网上报名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经过确认后,报名生效。凡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在津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同等学力、单独考试考生报名点须选择我校;其他往届考生如选择天津医科大学报考点,请密切关注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具体要求。
8.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及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并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的要求进行确认,否则将不准予考试。
六、报名及确认流程
(一)报名时间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正式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 考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所的一个专业或方向。
3.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2.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3.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
(三)网上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请随时关注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相关确认通知,逾期不再补办,经过确认后,报名生效。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及时关注相应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在津考试的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考试院和我校考点发布的相关通知。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将不准予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望广大考生在确认前一定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确保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准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数学一(301)、数学三(303)、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7)为全国统考;护理综合(308)、心理学专业综合(347)、药学综合(349)、口腔综合(352)、卫生综合(353)、卫生基础综合(616)及联考西医综合(699)为学校自主命题。自命题科目参考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考试范围如下:
1. 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满分300分;
2. 心理学专业综合(347) 包括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咨询与治疗、变态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及现代管理心理学,满分300分;
3. 药学综合(349)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满分300分;
4. 口腔综合(352)包括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额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满分300分;
5. 卫生综合(353)包括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满分300分;
6. 卫生基础综合(616)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满分150分;
7. 联考西医综合(699)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满分300分。
(四)复试、调剂及录取
1.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4月。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等,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多种形式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2.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办法中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3.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调剂工作。
4.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视当年考生具体报考情况酌定。
5.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录取类别说明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学费和奖助办法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其中应用心理13000元/年)。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十二、体检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录取后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十四、其他说明
1. 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我校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人数以实际招生录取情况为准),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等,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2.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请予关注。
3. 依据国家规定,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4. 如上级部门在2024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十五、信息公开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及时将招生相关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十六、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网页(http://gs.tmu.edu.cn)查询。
联系部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930
网 址:http://gs.tmu.edu.cn/
电子邮件:yzb@tmu.edu.cn
注: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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