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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蒙古民族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西辽河文明核心区、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学校始建于1958年。196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2年获批中药学(蒙药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65年薪火相传,65年风雨弥坚,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20余万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952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1.8万册。
现有26个教学单位、7个教辅单位和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80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
现有教职工1893人,其中专任教师1287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9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7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荣誉称号7人;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65人次,其中院士5名、社科院学部委员3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青1名。
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9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0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自治区课程思政示范课门;教育部“四新”项目9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师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3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
现有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研平台30个,其中,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1个,其中,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3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 1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5个。
步入新时代,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四为服务”办学要求,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秉承“博学明理、崇德至善”的校训,坚持“强医、兴文、厚理、提农、精工”多科并举、文理交融的学科专业发展定位,扎根北疆,面向全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域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 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894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67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7名。因教育部将在2024年初下达最终招生计划,以上招生计划仅供参考。
二. 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条件的具体要求者。
2. 2024年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专科学历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只接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西医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五年一贯制全日制统招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能报考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为全日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105123)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
其他要求:
①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②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最终录取,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是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当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
4.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5.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需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7.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8.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三. 学习(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 学制(修业年限)
我校规定所有专业的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
五.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每生每年18000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每生每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自治区设立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3.研究生 “三助一辅”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和辅导员等“三助一辅”岗位,“三助一辅”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4.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我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
六. 毕业就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我校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方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我校积极改善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精细化培养研究生,大力开展研究生就业工作,形成学校、学院和导师三方合力,共同推进研究生就业。
七.办学地点和住宿情况
内蒙古民族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研究生各培养专业办学地点主要在我校的霍林河校区和西拉木伦校区。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规培基地设在临床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通辽市)、内蒙古林业总院(牙克石市)、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中医专业学位硕士规培基地设在临床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锡林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呼伦贝尔市)。
学校主校区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基地统一安排全日制研究生住宿。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报时请准确填写所有信息,手机号码不要随意变更或者停用。
3.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在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学科教学(语文)中招生且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不招收该专项计划考生。
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报系统“备用信息2”栏注明加分政策名称和服务期满年月。
6.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招生单位代码:10136
招生单位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
通讯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
邮政编码 028043
联系电话:0475-83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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