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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深圳大学,并预祝你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前应办妥的手续
(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移原则
新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若入学时选择不迁移户籍,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受理户籍迁移。
2.户籍迁移所需材料
请各位需要户籍迁移的新生在2023年9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交至安全保卫部户证科(粤海校区:乔梧阁一楼,咨询电话:0755-26534963;丽湖校区:守正楼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咨询电话:0755-86549436),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户籍迁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户籍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1)广东省外户籍
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迁移证》需持录取通知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⑤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须为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
(2)广东省内户籍
①《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复印);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⑤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必须是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
(3)校内升学研究生
户籍在我校的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为2023级研究生,可在入学后到安全保卫部户证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将户籍迁入2023级硕士/博士研究生集体户。
①户籍卡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及籍贯栏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信息必须打印清晰,右下角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务必确保字迹与公章印迹清晰);《户口迁移证》如有涂改,涂改处须加盖派出所户政专用章。[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为方便办理其他手续,各位新生可多复印几份《户口迁移证》,以备他用。]
(2)若新生为广东省内某高校集体户口且学校提供《户口迁移证》的,请参照广东省外户籍提交材料。
(3)因新生户籍迁移办理时间较长,落户后才可办理深圳市身份证,故请各位迁移户籍的同学留意自己身份证的有效期,以免影响身份证的正常使用。切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不可将身份证剪角,以免影响办理银行卡、校园卡等事宜。
(4)深圳户籍新生无需办理户籍迁移。
(5)定向培养的新生不得办理户籍迁移。
(二)组织关系迁移
1.迁移党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5-26937784)
中国共产党党员新生须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广东省外党员新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处需写“深圳市委组织部”,接收党委填写“深圳大学xxx学院党委(党总支)”,入学报到时请交到所属学院。省内党员新生需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电子介绍信,接收党委需选择“深圳大学xxx学院党委(党总支)”,入学报到时到所属学院办理转入。
此外,党员本人还需在深圳市智慧党建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接业务。由市内转入的党员,在微信公众号“深圳智慧党建”申请组织关系转入;由市外转入的党员,完成新用户注册后,发起组织关系转入申请。
2.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共青团员新生在9月9日入学报到注册后,根据学院(部)团委统一安排将本人的团籍档案(含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交到所属学院(部)团委(备注:若团籍档案遗失,由原团组织开具遗失证明)。新生团员线上转接团组织关系时间为:9月10日-10月10日,入学报到注册前(9月9日前)不接收新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入申请。
线上组织关系转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内的团员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广东省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接组织关系;
②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外的团员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接组织关系,并在广东省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注册报到。
各学院(部)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咨询电话如下:
外国语学院:许老师,26534883
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张老师,26544146
传播学院:李老师,26536005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陆老师,86930107
高等研究院:彭老师,86939587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黄老师,26534654
经济学院:李老师,86526373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陈老师,26534873
法学院:沈老师,2653862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冯老师,26536220
医学部:张老师,86971307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李老师,22673536
教育学部:倪老师,26535147
数学与统计学院:肖老师,26538975
艺术学部:陈老师,86709146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梁老师,86971226
体育学院:舒老师,86948097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杨老师,26732701
人文学院:郑老师,26535552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叶老师,86674634
管理学院:孙老师,26538577
马克思主义学院:边老师,26534839
材料学院:周老师,26938020
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蓝老师,26604873
心理学院:刘老师,26531561
政府管理学院:龙老师,86939571
疑难问题咨询:张老师,26537157
(三)档案材料(咨询电话:0755-26558494)
为帮助您顺利完成入学调档,档案馆特此通知2023级新生调转学生档案的注意事项:
1.档案转递途径
自行送达:补充材料(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档案袋密封并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入学后交至档案馆201办公室。(自带的党员档案在开学后交到学院党支部审查。)
邮寄送达:由档案转出单位于9月1日前邮寄至深圳大学档案馆201办公室。
档案寄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档案馆201学生档案室
邮编:518060
收件人:张婉莹老师收
联系电话:0755-26558494
电子邮箱地址:dagrs@szu.edu.cn
2.转档注意事项
请使用EMS邮寄档案,到付、同城跑腿一律拒收。
档案袋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以接收。
寄送档案时,请将之前《调档函》下方的信息栏填写完整剪下,并贴在学生档案袋封面上。
如需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请各位新生在完成报到手续后,通过深圳大学校内网登录“深圳大学档案馆官网”(https://archives.szu.edu.cn)进入“学生档案管理”系统,选择“收档管理”模块查询到档情况。
若因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而造成研究生毕业时无本科档案者,一切后果自负。
(四)校园卡功能(咨询电话:0755-26536188)
深圳大学校园卡具有身份识别和校园消费功能,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借书证、学生医疗证等证件;校园卡可在学校餐厅、图书馆、运动场所、网络中心、校园超市等校内刷卡消费。
校园卡充值途径:圈存机、电子服务平台、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和支付宝。
校园卡初始密码:包含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如下:
如果证件号码是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若最后一位为“X”,则从倒数第二位起的后六位);
如果证件号码是护照、港澳台回乡证,初始密码为证件号后六位;若最后一位为字母,则从倒数第二位起的后六位;若含两个字母以上或位数不足六位,则初始密码为六个8。
中国银行卡具有中国银行借记IC卡所有金融功能。金融功能包括存取款、转账汇款、POS机消费等功能,且银行卡账户与校园账户后台已做好关联,校园卡账户通过圈存机、电子服务平台自助转账时将从该银行卡账户中扣款。
银行卡密码,初始密码如下:
证件为身份证,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后六位,即身份证号第12位至17位。
证件为港澳台回乡证,则初始密码为回乡证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后六位(序号不计入证件号)。
证件为护照,则初始密码为护照号去掉最后一位的后六位,如果位数不足,则初始密码为000000。
中国银行深大支行咨询电话:0755-22335436。
温馨提示:如果需开通短信通知及电子银行等银行服务,可入学后前往深圳大学汇紫楼座一楼中国银行深大支行办理(短信通知免费申请须在深大支行申请,其他校外网点均不享有此项优惠)。
(五)宿舍申请
学校面向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4—5人间宿舍,面向2023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1—2人间宿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工商管理、金融、会计、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学))不予提供住宿。
为精准做好住宿分配,2023级新生采用住宿申请制,请扫码关注“深大百科”微信公众号,并于2023年7月10日(9:00)——7月31日(24:00)点击下拉菜单“宿舍申请”,提交住宿需求。需入住校内宿舍的学生,应网签《深圳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无需入住校内宿舍的学生,应网签《深圳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已提交住宿申请的新生可于9月6日10:00后,点击“深大百科”微信公众号下拉菜单查询宿舍。
新生报到日期前,学校不予提供住宿。提前到校的学生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咨询电话:学生部学生事务服务与社区管理中心26537141。
二、报到
(一)报到时间:9月9日,具体安排请留意相关通知。
(二)报到程序:
1.报到注册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待通知。
2.报到注册时交验《录取通知书》(交验后交由新生本人保存)。硕士研究生,属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必须同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按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博士研究生,属应届硕士生者必须同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按教育部规定,应届硕士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如有疑问,请咨询0755-26732906。
3.报到当天,凭“校园卡”或“录取通知书”在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处办理入住。
4.报到地点: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医学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在丽湖校区,应用技术学院在深圳技术大学校区内,其他学院在粤海校区。应用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755-23256053,具体信息另行通知https://gra.sztu.edu.cn/
三、入学费用
(一)培养费(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教材费、资料费)
1.博士研究生:2023年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缴交人民币5000元/学期的学费。土木水利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按《2023年土木水利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具体每学期缴交金额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为准。
2.硕士研究生:2023年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须缴交人民币4000元/学期的学费。采用非全日制方式的按《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具体每学期缴交金额以《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为准。
(二)住宿费
住宿费最高750元/学期,按实际宿舍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新生自备床上用品。
四、缴费办法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金融、会计、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学)专业的新生须在9月1日前根据《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具体说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扫二维码缴交学费。
(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收到银行卡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港澳生持回乡证)、银行卡至全国境内任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激活”业务,成功激活后须在8月25日前将学费(按学期缴费)及住宿费的最高标准(750元/学期)存现、电汇或转账到本人校园卡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将根据学费及实际入住宿舍标准统一扣取。
注意:批扣缴费领取收据的方法(现均为电子发票):请登录网上缴费系统(深大内部网—学生事务—缴学杂费)点击“收费单查询”找到相应通知书单点击“电子票查看”。若无法显示电子发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深圳财政:便民服务—非税缴费)获取。
电汇、转账学生填表格式如下:
收款人 |
填写你的姓名 |
帐号 |
填写你校园卡上的19位银行卡号 |
汇入行名称 |
中国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
中国银行深大支行电话:0755-22335436。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温馨提示:
(一)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关于学生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学年16000元(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新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一年一贷”的方式,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逐年申请(续贷),采用电子合同及远程续贷,操作灵活。目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在校期间“一年一贷”的方式,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每年申请,申请周期较长。如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在入校后留意学生部相关通知。建议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同学尽量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绿色通道:凡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我校发出的个人中国银行卡账户内的金额请勿超过应缴学杂费的总和,以免银行作为学费自动扣款。
●方式一:网上电子版申请(建议)
开学报到后一周内,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的“绿色通道”板块申请。
●方式二:现场纸质版申请
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部)领取《深圳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缓交学费申请表》填写申请并交至所在学院(部)。
(三)申请缓交学费:入学后每个学期(不包括入学学期)因家庭经济突发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并经学校同意的学生,在银行自动扣款的几个时间段内,请不要在我校发出的个人中国银行卡账户内存入大于或等于该次批扣所需缴纳的学费(或学分学费)金额,以免银行自动从卡上扣缴相关费用。
【注1:更多资助信息可扫码关注深圳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szuzzzx”】
【注2:若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添加“深圳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答疑微信号(szuzzzx6666)咨询,或发邮件到zzzx@szu.edu.cn进行咨询】
五、入学要求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之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研究生院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对入学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同意,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为确保宿舍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阻电器、劣质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使用电冰箱、洗衣机等电器。请勿携带违规电器入住宿舍。
(四)根据《深圳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严禁在宿舍楼内携带、保管、饲养各类动物。请勿携带动物入住宿舍。
(五)为保证校内交通安全,禁止学生在校内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
六、特别提示
学校设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研究生入校报到后可留意相关单位招聘公告,并按要求申请,若获聘约,有相应岗位报酬。
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有关事宜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新生报到温馨提示等内容,请留意我校学生部相关通知。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附件:《户口迁移证》.docx】
附件【粤海派出所致新生的一封信.jpg】
原文链接 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5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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