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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政审
拟录取考生将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原件(附件1),于4月28日前寄(送)至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复试阶段已提交此项材料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
二、定向培养协议
定向就业考生需在4月28日前将《西安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原件(附件2)一式三份寄(送)至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复试阶段已提交此项材料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
政审表、定向培养协议邮寄地址见附件5,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
三、调档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调至我校,未按要求调档的全日制考生将取消评奖、评优、评助等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考生无需调档。
1.考生自行下载《西安财经大学XX学院2023年调档函》(附件3),并彩色打印;
2.认真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3.携带调档函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4.密封后的档案由保管部门邮寄至我校各招生学院,寄送时请备注“录取学院+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姓名+新生档案”字样。邮寄时请使用机要或中国邮政EMS快递。若以其它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拟录取考生于6月30日前(以档案寄出时间为准)将档案寄达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邮寄时间不得晚于新生报到时间。邮寄地址和邮寄单位以各学院发布的调档函中的地址为准。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一)党员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1.我校仅接收人事档案(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转至我校的党员组织关系;
2.转入分三种:
(1)陕西省内自建系统转入。根据录取专业,将党支部全称(去向)提供给转出党组织,由转出党组织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发起进行网上转入。
(2)跨省系统转入。需向转出党组织核实是否同陕西省开通了跨省系统转接。若确认开通,则将学院党委全称和转入党支部全称提供给转出党组织,由转出党组织发起跨省系统转接。注意:转出党组织在系统中务必选择学院党委(如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填写具体转入支部和其它信息,不要直接选择学校党委。为避免跨省系统转接失败,建议同时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3)纸质版介绍信转入。省外未与陕西省联网和省内无自建系统(五大行或央企驻陕单位等)通过具有党员审批权限党组织开具的纸质版介绍信进行转接。抬头为: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按照“去向”填写具体接收支部名称。
(4)“去向”根据录取专业填写:
经济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产业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第二支部委员会(金融硕士、税务硕士)
统计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统计学、数量经济学)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统计学院研究生第二支部委员会(应用统计硕士)
商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工商管理硕士(MBA)(全日制)、审计硕士)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第二支部委员会(会计学、工商管理)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第三支部委员会(会计硕士(全日制))
管理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互联网金融、统计与管理决策、项目管理(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
信息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智能计算、电子信息硕士)
法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法学、法律(法学)硕士)
文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新闻与传播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支部委员会(公共管理)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二支部委员会(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
(5)办理时间:每年秋季开学后,各学院党委根据“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安排统一处理,党员档案需在开展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前转入学校。
(6)咨询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问题,可关注“西财大先锋”微信公众平台并留言。
(二)团员的团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为便于2023级研究生团员进行“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特公布各学院研究生团支部列表。请新生团员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前,对应相关学院团支部信息,发起“智慧团建”线上申请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操作(团组织关系转接方式见附件4)。
2023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列表
序号 |
学院 |
团组织全称 |
1 |
经济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 |
2 |
统计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统计学院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 |
3 |
商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2023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
4 |
管理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 |
5 |
信息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信息学院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 |
6 |
法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2023级团支部 |
7 |
文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2023级新传研究生团支部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陕西省省教育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 |
五、户口转接
1.新生迁户根据国家政策采取自愿迁入,非迁户者无需详读此事项。入校时迁入户口的学生,在毕业时按照分配方案给出的地址予以迁出,可以迁回原籍,也可保留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转入学校的学生户口中途如需迁回,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行办理迁回手续。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迁出的,必须出示学校的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红头文件。
2.陕西省外录取的新生迁户需《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陕西省内录取的新生迁户,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
3.户口迁移证盖章齐全:齐缝章、空白章、所在派出所章。户口迁移证右下方必须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记清晰。
4.户口迁移证的第一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得随便涂改,涂改无效。迁移证上重要信息(姓名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血型 身高)若不清楚要在开出迁移证的派出所及时更正。出生地、籍贯必须到区或县一级。如果信息不完整需本人补充信息到位后方可受理。户口迁移证空白处须盖空白章或机打“*”。
5.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填写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财经大学”。各种证件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入学通知书一致。更改处必须加盖管理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注:迁移地址归西安市常宁路派出所管辖)
6.属西安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7.新生入学报到现场收取迁户学生的户籍材料,并集中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集中组织办理。
8.关于新生更改姓名的问题,新生在来学校报名前,高考报名时的姓名在教委已注册,报名前或大学四年期间若更改姓名,毕业时将与注册人毕业证姓名不符,后果自负。如需更改姓名可放在大学毕业后更改。
9.集中办理户口截止日期为9月25日,过期自行办理。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国家录检结束后发放(6月下旬左右)。我校计划在5月中下旬进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及修改,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我校复试、录取资格或不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或经复查不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名单为准,并由学校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方式:
029-81556499(研究生院招生科)
029-81556096,18008464130(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1日
附件【附件1 西安财经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doc】
附件【附件2 西安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pdf】
附件【附件3 2023调档函.zip】
附件【附件4 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pdf】
附件【附件5 政审表、定向培养协议寄(送)联系人及地址.xlsx】
原文链接 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info/1005/2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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