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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1)省内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所去单位应选择所去学院党组织,如“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省外考生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院”。
(3)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如不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可不转组织关系。
(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办理、纸质版)一般有效期为90天,我校办理党关系时间为9月中下旬,请考生掌握好办理时间。
2.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须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辅助转接(团员个人登录系统提出申请,转入单位精确到学院团委,转出团委批准转出。如团员信息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须由转出单位开具说明材料)。
二、关于个人档案
1.学生档案一律不得由本人自带,只可通过EMS学生档案专门邮寄通道寄递,如用其他邮递方式造成的档案丢失我校概不负责。党团材料需和档案一起邮寄。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
2.请按照调档函上的要求将录取信息条贴在档案袋上显眼位置,或在档案袋外包装运单备注处注明姓名、录取学院(中心)、专业和培养层次。
3.档案接收时间为8月24日-9月30日。新生档案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接收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接收人: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411-82159368,邮箱:lsdag@lnnu.edu.cn。
4.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不到校者,不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能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
三、关于户口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3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①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②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注意事项:
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②学生到校后按照通知及时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无法给予落户。
③《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划重点:西山湖校区迁移地址也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④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打印。
⑤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一经迁出不能再次迁入。在学期间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簿》个人页和《户口迁移证》应严格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
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②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
③婚姻状况必须注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请提交《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如“未婚”,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婚”。
注:后期将公布《入学须知》,敬请关注本网站。本说明针对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涉及上述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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