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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我院应用型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严谨、程序规范、严格监督、安全平稳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专业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等工作;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分别组成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二)复试时间
4月1-2日。
(三)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四)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
1.教育部下达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39人(学术学位155人,专业硕士284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6人。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所有达到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1艺术类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外语40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62;
2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外语33分、政治33分、专业基础课50分,总分251。
(2)按照教育部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定分数线。
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外语26分、政治4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317。
(五)复试录取名额分配
(1)由于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所有研究方向均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录取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划拨。对上线人数较多的专业方向,考生可根据初试成绩,选择参加我院复试或选择外校调剂。
(2)根据各研究方向上线考生情况,原则上职称为教授(含退休及特聘二级教授)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职称为副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退休及特聘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新增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不占录取名额;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含新录取及当年在读学生)。
(3)若按照120%比例进行差额后,录取人数仍超过第(2)条原则的,按第(2)条原则为该研究方向划拨名额。
(4)若按照120%比例进行差额后,录取人数未达到第(2)条原则的,按差额后的名额划拨。
(5)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该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中顺延递补录取;若该研究方向中没有复试合格考生,则由学院统一调配录取名额。按照划拨名额出现未招满情况,由学院统一调配录取名额。
(6)报考时不区分导师的专业方向,复试时不区分导师,入学后采取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分配导师。
(六)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有缺考科目或环节的;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
(4)复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单科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
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查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学术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查,加强对考生艺术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考查
主要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外语听说能力。
(八)最终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满分为150分,专业能力考核为120分,综合素质考查为30分,外语30分为参考分。
复试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乘以2加上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等于最终成绩。
(九)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缴费
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缴纳复试费200元/生。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十一)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请到各地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将在我院网站通知中写明。
(十二)信息公示
我院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三)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及材料详见复试材料提交说明。
三、注意事项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本科生,在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618202
咨询邮箱:1705495455@qq.com
举报电话:纪检办公室0431-85110027
举报邮箱:32273138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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