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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及《陕西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陕理工研〔2023〕12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和提高选拔质量统筹兼顾,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确保录取考生质量,对初试成绩符合陕西理工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复试,现将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季晓晖、李少荣
成员:刘智峰、靳玲侠、刘春丽、卢久富、史娟、吴迎春、张田雷、刘存芳、宋凤敏
秘书:张丹、季建伟
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监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二、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2023年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两批次进行。
2.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8:00进行,1天时间。
调剂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通知。网站地址:https://hgxy.snut.edu.cn/
3.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执行2023年研究生考试国家分数线,具体如下:
类别 |
报考专业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科一 |
业务科二 |
学术型 |
化学(0703) |
279 |
38 |
38 |
57 |
57 |
专业型 |
学科教学(化学)(0451) |
350 |
51 |
51 |
77 |
77 |
专业型 |
资源与环境(0857) |
273 |
38 |
38 |
57 |
57 |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应于参加本专业复试前至少36小时将所有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后,登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硕士招生”版块(电脑端登录,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yjsxt.snut.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按提示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初次登录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逾期未提交者视作放弃复试。
调剂考生请于收到复试通知当天将资格审查材料以相同形式提交至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
资格审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诚信承诺书。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初试准考证。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须提供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还需提交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6)在职考生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见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我校研究生院官网“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扫描或清晰拍照。
(8)附加材料(自愿提交)
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②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③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
注: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1)-(7)项材料的电子版,第(8)项附加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提交。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不具备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报考化学(0703)、学科教学(化学)(0451)的考生复试内容为笔试、实验操作和面试三部分,每部分分值100分,按照下列比例计算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30%)+实验操作(30%)+面试(40%)。
报考资源与环境(0857)的考生复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每部分分值100分,按照下列比例计算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50%)+面试(50%)。
1. 笔试
根据招生简章中指定的科目进行线下闭卷考试,时间1小时,分值100分。
2. 实验操作
专业评委教师根据学生基础实验实际操作进行打分(资源与环境专硕除外),时间1小时,分值100分。
3. 面试环节
评委根据面试情况实名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报考学科教学(化学)专业考生,本科非师范类考生需对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即每位考生试前自己准备一个课题,完成10分钟模拟授课(不允许使用ppt),满分100分。从考生的导入、授课礼仪、提问、语言、讲解、演示、板书、知识强化、课程组织、小结等10个技能方面现场综合打分,取平均分。
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生能够用英文自我介绍和回答老师的提问,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现场打分。
4. 心理健康评测和体检
(1)心理健康评测:考生自行登录指定网址进行测试,复试开始前完成即可。
(2)体检:我校不指定体检医院,考生可自行选择居住地就近的三级医院。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需按照调档函上的时间要求,向学校提供体检报告原件一份(体检时间在近一个月内均可),与本人人事学籍档案、政审表原件一并提交。
复试过程的会议记录、全程录像和成绩交研究生秘书汇总、封存。
五、复试流程
时间 |
考生类别 |
复试内容 |
地点 |
3月29日8:00-8:30 |
全部一志愿考生 |
资格审查 |
6号教学楼107 |
3月29日8:30-9:30 |
全部一志愿考生 |
笔试 |
6号教学楼107 |
3月29日10:00-11:00 |
化学学硕、 学科教学(化学) |
实验操作 |
3号化学楼3楼 |
3月29日10:00-12:00 |
资源与环境 |
面试 |
3号化学楼2楼 |
3月29日14:00-17:00 |
化学学硕 |
面试 |
3号化学楼2楼 |
学科教学(化学) |
面试 |
3号化学楼3楼 |
六、关于调剂
1. 调剂专业和复试时间
2023年我院化学学硕(0703)、资源与环境专硕(0857)有部分调剂名额。届时将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考生信息,择优遴选,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张老师(19891616353),刘老师(13571692524)
2. 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招生简章中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3)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区线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 调剂程序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根据招生指标数,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多于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 调剂考生复试内容
调剂考生复试科目与录取原则上同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七、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各类别考生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报考化学(0703)、学科教学(化学)(0451)考生复试成绩 = 笔试(30%)+操作(30%)+面试(40%),报考资源与环境(0857)考生复试成绩=笔试(50%)+面试(50%)。
笔试、操作、面试等选拔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能推荐拟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分专业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排名,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英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纪律要求
1.考生应遵守《《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现“规则”以外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 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九、信息公开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通过现场和线上巡查等手段加强过程监管力度,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16—2641660
工作人员电话:刘老师(13571692524),张老师(19891616353)
其他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按照学校最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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