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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一期公示的部分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现将放弃和增补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月25日-6月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反映。
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jiwei@hubu.edu.cn
说明:
1.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生学院。
(2)本次公布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将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3)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为准。
2.拟录取手续
(1)拟录取考生(非定向考生、非在职的少骨计划)的档案调取事宜,请查阅本网站有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否则影响录取或报到的,责任自负。
(2)拟录取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由考生(含专项计划)下载打印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定向单位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尽快寄达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
(3)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不能按时调取档案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负。
定向协议、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http://yz.hubu.edu.cn/xzkj.htm
3.政审。拟录取的考生一般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政审表电子文档交招生学院,9月份入学报到时交原件(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审表见附件1。
4.体检。拟录取的考生5月30日前将体检报告电子文档交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体检报告须为3个月以内(截至2023年5月30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本科毕业学校校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能覆盖附件2的内容即可。湖北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5日
附件【拟录取公示3_附件.docx】已下载37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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