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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生源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测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察。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 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并开展招生工作。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教育教学部主任任副组长,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分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各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研究生教育教学部,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及办法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上级管理部门审定和同意,组织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
1.综合工作组
由研究生教育教学部主任任组长,学校防控办主任、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副职、基建后勤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教育教学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技术支持工作。
2.复试专家组
各领域在复试专家库中抽取成立复试专家组,具体分为命题阅卷组、专业综合面试组、英语测试组。
(二)纪检监察组
由学校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监督工作。
(三)保密工作组
由党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学校武保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武保处、信息中心和考试中心人员组成。
三、工作总体安排
(一)复试资格
1.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生源充足的领域执行1:1.2的复试分数线划分原则;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专业领域,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全国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90分,统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15分,自命题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可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3.2023年研究生招生,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023年3月28日。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2023年4月7日—9日。
3.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根据调剂生源填报情况,适时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管理
1.严格复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复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考核题目。
3.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现场提供如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5)定向考生需提交以下原件:单位盖章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合同》(附件3)、单位同意全日制学习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附件4)、单位同意转出人事档案到我校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经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资格审查时,我校将就定向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其用人单位(定向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核查。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持国(境)外学历报名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进行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开学后学校按国家要求,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学籍并通报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情况严重的报送国家公检机关。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复试由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最终按百分制折算,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0%,英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30%。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
3.跨学科加试。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还需加试专业基础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
3.体检。体检费自理。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二甲(含)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确定,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体检,不检测乙肝项目。
(七)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0.2×60%+复试成绩×40%。
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按单项100分制),视为复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加试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加分
1.按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申请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法与其他考生一致。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对于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及专项计划考生,我校将认真审核申报的材料,比对教育部下发的相应名单和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政策给予复试。
3.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
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有计划余缺,接受调剂。我校在研招网上发布调剂信息,调剂考生登陆国家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 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复试比例:调剂生源充足条件下原则上按不低于1:1.2,不高于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校外调剂)都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将提前发布缺额信息公告。考生凭本人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申请。
2.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及时参加我校复试。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4.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审核不通过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最后审定的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八、监督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受理后7个工作日给予复议决定。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投诉举报电话:0738-8325900(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
研究生教育教学部招生办联系电话:0738-8227671,办公地点:明德楼106室。
九、其它
(一)考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8月25日前到校,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涉嫌材料作假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工作方案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合同》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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