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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民大办发〔2023〕1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复试比例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三)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 2023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方民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须知》等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满分分别为 100 分、50 分、150 分,复试总分为300 分。
在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学院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立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题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加强复试的过程管理,确保复试程序规范严谨。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内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专业课测试原则上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满分为 100 分。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 50 分。外语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满分 150 分。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 2 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 100 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专业课测试:3月29日上午8:00-9:30 (90分钟)
外语能力测试:3月29日上午 10:00-12:00
综合课测试:3月29日下午14:30-18:00
2.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
(1)复试流程
①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②考生网上报到(核查考生身份、测试考试平台、预演考试流程等)。
③考生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安排参加考试。每位考生网络远程考试时长应保持一致。
(2)成绩计算
①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导师组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②外语能力测试由外语测试组进行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③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导师组进行考核,成绩按导师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六)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三、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规则
1.学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4.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90 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 60 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设艺办公室:0961-2066544
研招办电话:0951-2068203
邮箱:bmdyzb@163.com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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