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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检处、宣传部、研究生处(学科办)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同志参与监督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每组同时安排不少于1名的秘书,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复试考核等相关工作。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见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分配到具体专业,视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复试阶段学校视生源情况可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体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有关人员参加复试的,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主动报备。
4.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加分库为准。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学校各学科专业(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B类地区分数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实际等,确定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
符合并达到国家线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要求,可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上线,但上线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得根据各学科专业上线情况和招生计划来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和接受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77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三)复试时间
1.复试时间为2023年3月下旬起分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所在复试单位通知为准。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名单、复试通知等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查看网站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具体复试科目详见《大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等,着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验或临床技能掌握情况,以及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等。其中,专业学位各类别(领域)可结合实际增加技能考核内容。
(3)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加试2门本学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的分值满分100分,加试时间2-3小时/门。加试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4.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形式及要求,详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调剂复试拟录取实施细则(请查看附件)。
(五)资格审查和违规处理
1.复试前,需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复试成绩评定及权重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七)复试成绩复议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复试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50%,保留两位小数。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3)×50%。
(九)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执行,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复试费用一经缴纳视为同意参加复试,一律不予退还。
(十)体检
拟录取结束后,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入学后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应急保障措施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大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小组,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调剂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调剂的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 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 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1)初试外语科目为英语,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2)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3)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即初试科目3门调3门、4门调4门。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申请调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调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非全日制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10.同时满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要求,具体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调剂复试拟录取实施细则及“调剂服务系统”中的相关要求。
11.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调剂方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调剂的专业及名额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为准。
2.“调剂服务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具体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个小时。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缺额情况,以及本单位制定公布的调剂实施细则,结合“调剂服务系统”中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专业背景以及其他体现考生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进行择优筛选,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出通知。
4.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回复相关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调剂资格。
5.调剂考生同时申请并接受不同学科专业调剂的,只能选择确定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复试。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招生总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复试成绩,兼顾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1.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政策),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分专业分类排名择优录取。即将复试合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单独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内进行排序。
4.报考资格审核、思想政治考核、身心健康状况、复试考核、同等学力加试,以上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检查审批,同意后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入学复查。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纪检监督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巡查人员对复试现场、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72-2219909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大理大学纪检处
七、未尽事宜,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一)大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大理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872—2219937
传 真:0872—2219937
电子邮箱:dlxyyjsc@126.com
大理大学研究生处网址://yjsc.dali.edu.cn/yjsh/
(二)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01 |
民族文化研究院 |
李老师 |
0872-2219238 |
00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高老师 |
0872-2218965 |
00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李老师 |
0872-2219240 |
004 |
基础医学院 |
李老师 |
0872-2257113 |
005 |
临床医学院 |
赵老师 |
0872-2201510 |
006 |
公共卫生学院 |
张老师 |
0872-2214833 |
007 |
药学院 |
雷老师 |
0872-2251475 |
008 |
教师教育学院 |
邓老师 |
0872-2219848 |
009 |
文学院 |
周老师 |
0872-2219856 |
010 |
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
高老师 |
0872-2219030 |
011 |
工程学院 |
孙老师 |
0872-2219788 |
012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段老师 |
0872-2219696 |
013 |
护理学院 |
王老师 |
0872-2257940 |
014 |
艺术学院 |
刘老师 |
0872-2219342 |
015 |
国际教育学院 |
张老师 |
0872-2218978 |
016 |
外国语学院 |
穆老师 |
0872-2218217 |
017 |
体育科学学院 |
吴老师 |
0872-2219838 |
1.民族文化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2.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4.基础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5.临床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6.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7.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8.教师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9.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10.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11.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12.数学与计算机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13.护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14.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15.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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