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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拟录取考生须进行体检、办理人事档案调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尚未递交体检表的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5日前邮寄至各相关招生学院。
体检表要求为近三个月内进行的检查项目,必须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和胸片检查。
二、档案调取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均需调取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调档函已由各招生学院发放至拟录取考生,考生须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填写完整,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毕业生不需要使用调档函,由学校统一调档。
调档时间:2023年9月1日前。请在7月和8月期间将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寄至我校,不要提前寄送。
三、党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书写规范:浙江省外生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具体去向应写“中共浙江财经大学XX学院委员会”,本省党员组织关系统一在浙江省党员信息系统上进行填写,具体去向应写“中共浙江财经大学XX学院委员会”。
四、定向就业协议
根据教育部规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正式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原则上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均需签订协议,定向就业协议已由相关招生学院发放至拟录取考生,请于5月5日前交至各相关学院。
五、录取通知书
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底至7月初寄出。5月中旬,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开放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修改通道,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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