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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文件及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现对复试加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试对象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在2023年3月31日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加试科目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每位考生加试两门科目;
2、考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形式;
3、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4、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3日(18:00-22:00);
2、考试地点:研究生院(致达楼)三楼智慧教室。
四、加试科目阅卷
加试科目阅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相关招生学院专业教师评阅,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五、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加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加试的;
(二)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加试的;
(四)加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考场的;
(五)发送、传播与网上加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六)《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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