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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3〕7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复试管理,严格执行调剂政策,优化服务考生举措,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面系统推进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计划分配、复试和调剂方案制定、试题命制、资格审查、复试实施、录取、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处置突发事件等各环节工作。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细则,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根据复试人数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符合学科专业条件的专家、导师组成,并配备秘书1人。
三、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2—1.5的比例参加复试。
(一)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A类考生)》,且满足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三)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能进入各专业复试及录取。
(四)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要求,对于已经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录取未报到者、或无故退培者以及已经在规培轮转期间的住培学员,不能进入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及录取。
四、资格审查
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审查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
①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7月);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7月),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学校研究生处官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盖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长治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试报到现场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
按照教育部的工作进程,我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官网通知(http://yjsc.czmc.edu.cn)。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内容
1.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复试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分数占比按2:4:4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2.药学专业复试分为两部分,即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成绩总分各为100分,分数占比按5:5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3.专业综合知识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
(1)专业外语: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外语的翻译能力。
(2)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①临床医学:根据学科特点,放射肿瘤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等医学影像类的考试科目为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的考试科目为麻醉学;临床其他学科均为医学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②护理:考试科目为健康评估。
③药学:考试科目为药理学或有机化学与分析化学综合,考生可在笔试答卷上选择其中一门进行作答。
(3)考试题型:
①临床医学(除医学影像类、麻醉学):客观题50分,主观题50分。其中主观题包含案例分析题30分和专业外语翻译20分。
②医学影像类、麻醉学考试:全部为主观题,其中专业外语翻译20分。
③护理:全部为主观题,健康评估80分,专业外语翻译20分。
④药学:全部为主观题,其中专业外语翻译20分。
4.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实践技能操作的熟练和掌握程度。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根据考核项目设置的不同一般为6~10分钟,要求考生在考核期间符合临床医师、护生仪表规范。
5.综合素质面试,主要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采用即时问答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六、复试缴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19]458号),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费用为120元/人,交费成功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无法退还。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二)录取要求
1.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综合素质面试、初试外语、初试专业课成绩。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要求
复试阶段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公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与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重要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公开,拟录取名单是否及时全面进行公示;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落实保密制度。加强对复试命题评卷以及考务人员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场地安全;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生签订《长治医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所考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前,不以各种方式泄露所考题目。
(四)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复议。复议工作须自接受申诉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及时向考生反馈。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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