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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全力确保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有序,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3〕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政治意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三)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复试管理规范,严明招生录取纪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二)学校纪检部门、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及研究生院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各学院分党委需全程参与、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问责制。各学院分党委书记需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复试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四)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及面试。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各学院还应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及思想政治考核小组。
三、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一志愿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及细则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复试录取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二)复试方式
各学院一般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采取远程复试,须提前做好远程复试各项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复试小组成员、选拔标准的一致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用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各学院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式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还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根据国家线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人数与统考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数)比例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后,及时告知考生。
考生复试时须审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各学院应留存好审核资料。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知识考核(笔试或面试或二者相结合)、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等部分组成。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该科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各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对考生进行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加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调剂复试安排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调剂需求,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工作应于4月25日之前完成。
(二)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学校专业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调剂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向所有考生及时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五、录取工作
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自命题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复试完成后,各学院将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排名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对拟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体检由校医院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信息公开及监督
各学院负责确定本院复试录取细则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公布的复试信息在公布前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公布。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各学院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七、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政治素质过硬、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各学院参与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试题,在复试前属于机密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各学院在整个复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违反招生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各学院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影像及纸质资料,以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工作督查组的检查。
八、其他
各学院经过调剂复试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研究生院,以便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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