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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我校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4日后开始,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拟于4月6日后开始,具体时间详见各相关二级招生单位官网。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总体要求
考生要充分做好复试各项准备,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准备复试要求的软硬件环境,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学校和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有关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服从并配合复试工作人员安排,诚信参加复试。
二、网络远程复试准备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平台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平台作为复试备用系统。
(一)复试环境要求
原则上要求考生端采取“双机位”。“机位一”位于考生正前方。“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45°。考生应把双手露出,“机位二”应能清晰的展示考生桌面情况和手部动作。具体示范图见下:
图1机位二位于考生侧后方45°
图2机位二应清晰地看到桌面及考生手部动作
建议考生双机位设置使用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和一部手机,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使用备用方案,即平板电脑和手机或两部手机作为双机位。电脑操作系统须Windows7以上版本,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使用浏览器登录远程面试系统。电脑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考生手机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保证App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考生手机须使用稳定的无线宽带或畅通的移动网络,并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各类耳机,注意关闭副设备的音频,以免和主设备形成干扰。
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保证光线充足,安静整洁,远程复试期间考生应在独立无他人在场场所进行复试,复试开始前应用手机摄像头展示场所环境,在复试期间应独立作答,手部等动作应保持在“双机位”监控下。考生应遵守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相关指令,如有异常,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可中断复试并保留相关影像。
(二)模拟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提前进行复试模拟演练,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及时排查设备、网络的问题和隐患。
(三)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我校选择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请考生提前下载和安装。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考生通过复试平台在线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
考生需在复试前按学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电子邮箱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或电子照片(JPG格式)。
(一)初试准考证。
(二)除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和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的三个专业以外的考生,须准备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单位或档案部门公章)。
(三)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四)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
(五)学籍学历相关材料
1.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延期至2023年5月);
2.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延期至2023年5月);
3.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需政审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相应党组织公章,请点击附件1下载)。
(七)二级招生单位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试时,复试工作人员结合复试平台提供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或后期线下核验)有关材料。
考生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学校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复试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加分资格佐证材料
1.一志愿考生加分资格审核按研究生学院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办理。
2.调剂考生加分资格参照上述通知要求,应提前与研招办和二级招生单位联系确认,并在调剂系统内的备注标注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具体名称。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会计[125300](专业学位)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217分(含)以上、外国语成绩51分(含)以上、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102分(含)以上。
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学位)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190分(含)以上、外国语成绩44分(含)以上、管理类综合能力88分(含)以上。
艺术设计[135108](专业学位)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368分(含)以上、外国语成绩40分(含)以上、业务科一和业务科二单科成绩60分(含)以上。
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加分、达到国家线A类考生成绩)线。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规模的120%,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
(二)复试内容
1.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和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政治理论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一起进行,满分各100分,即政治理论面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
2.会计[125300](专业学位)和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面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政治理论面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一起进行,满分各100分,即政治理论面试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
3.其他专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一起进行,满分各100分,即专业课面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考核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工作须按规定进行加试科目笔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和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要求,通过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由于我校采用网络复试,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按照要求自行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志愿填报
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一律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专业具体调剂要求依据在国家调剂系统内公布信息为准。
七、定向考生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一)报考全日制定向的考生请在复试前准备好定向协议(点击附件2下载),复试时向复试二级招生单位登记,并于拟录取后将签好的协议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指定邮箱,协议书原件邮寄到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二)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参加复试前准备好定向协议(点击附件2下载),并将协议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到二级招生单位指定邮箱,拟录取后将协议书原件邮寄到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八、注意事项
(一)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复试试题密级为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录制、拍摄、传播复试过程,不得透露复试试题内容,若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三)我校复试前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我校复试结束后待录取通知发放前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拟录取的考生确认接受学校“待录取”通知后,视为同意并遵守学校复试录取规定,学校不再受理考生提出的“取消待录取”申请。
(四)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网络面试等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不要相信,更不要付款,并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展开复试培训工作,我校未授权未允许任何机构、个人售卖相关资料。敬请各位考生通过以下提供的官方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五)除我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官方媒体以外,其他单位、个人、公众号、自媒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引用或发布我校复试调剂录取等相关信息。
其他相关内容请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点击查看)《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办法》。(点击查看)
九、联系方式
(一)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hbdzdxyzb@163.com
电话:0311-87208228、0311-87207712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邮政编码:050031
(二)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及附件详见https://yjsxy.hgu.edu.cn/info/1012/8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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