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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各招生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分配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事项安排
(一)复试名单公示
请考生登陆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复试名单。
(二)复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请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及时查看报考学院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和食宿安排。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按照招生学院的要求,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生证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7.报考定向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8.《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见附件);
9.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考试院有关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预计于 3 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详见招生学院后续通知。
(五)复试组成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三个环节。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按照教育部及省考试院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考生需要提交《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见附件)
(六)调剂信息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调剂名额根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情况确定,以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调剂方案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见附件),以及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诚信复试。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被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招生学院网站(点击https://www.cauc.edu.cn/yjsy/info/1124/1709.htm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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