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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精神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教授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土木水利”(0859)或相近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复试名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23年3月30日上午8:30,土木楼722会议室。
2.材料要求。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未毕业自考生,提供考籍卡(证)。
(3)在校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外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4)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项: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扫描件;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具备教育部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及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统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3月27日前(以提交时间为准)向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发至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邮箱(hncuyzb@163.com)。研究生处对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8)考生自述(1000字以内,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3.其他要求。
(1)以上材料的扫描版(jpg/pdf格式),发至各学院指定的邮箱(380539457@qq.com),提交学院留存。学院将核验考生提交的材料,考生如不能提供,不予复试和录取。
(2)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考生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四)复试方式、时间与内容
复试采用线下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及时间如下:
序号 |
复试内容 |
时间 |
1 |
复试专业课笔试 |
3月30日下午2:00~3:30 |
2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3月31日上午8:30开始 |
3 |
综合面试 |
3月31日上午8:30开始 |
1.专业课笔试。包括专业课和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及代码 |
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土木水利 (0859) |
土木工程 |
复试专业课: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同等学力加试: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概论 |
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 |
复试专业课:水分析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环境工程概论、工程水文学 |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50%。
2.录取规则。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须合格(60分为合格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3)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5.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预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5.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监察)0737-6110025,研招办0737-6353298。
6.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联系人:彭老师18073725207
2.湖南城市学土木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https://tmgc.hncu.edu.cn/yjsjy/tzgg.htm
3.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5.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6.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遵循“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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