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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确保质量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严格确保招生录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衡量,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集体决策,客观评价
复试录取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客观的等次结果。按考生录取成绩,结合政审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主要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同时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科(教研室)成立学科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教研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为国家二区招生单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且初试达到国家B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具体分数线如下:
(一)学术学位类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法学[03](含马克思主义理论) |
316 |
42 |
63 |
理学[07] |
269 |
35 |
53 |
医学[10](含医学技术) |
286 |
36 |
108 |
中西医结合[1006] |
285 |
36 |
108 |
管理学 |
330 |
44 |
66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二)专业学位类考生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 |
286 |
36 |
108 |
社会工作 |
316 |
42 |
63 |
公共管理 |
165 |
39 |
78 |
翻译 |
353 |
51 |
77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及以上,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及以上者,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
四、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今年我校复试面试工作全部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并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复试(第一志愿考生):拟定于2023年3月29日—4月2日,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通知。
第二阶段复试(调剂考生):拟定于4月初开始,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另行公布具体时间。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及调剂工作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按所公布的统考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去除推免生与“5+3”一体化学生招生人数)计,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原则如下:
1.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获得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按照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的通知》(另行发布)要求执行,由导师、学科、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确定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核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考前通过学校复试平台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政审表等材料,同时要求所有考生签订《广西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上传至复试平台,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和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二级学院采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多种核验方式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并重,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实践技能、综合素质等考查。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核(60分),实践技能/科研素质考核(20分)。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
考核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语表达与交流的能力,专业外语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综合素质考核(60分)
①综合素质能力考核(30分):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人文素质、表达沟通能力、职业精神等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专业素养能力考核(30分):考核考生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大学阶段学习与实践情况、基本知识与技能,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实践技能/科研素质考核(20分)
①实践技能考查:对所有专业学位考生要进行相应实践技能考查,主要考察考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科研素质考查:对所有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学术潜力等。
(4)心理测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网上复试报到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考生按要求完成网上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仅作为参考。
(四)复试评定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复试专家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
(五)成绩核算及排名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实践技能成绩/科研素质面试成绩(20%)
录取成绩(除公共管理专硕外,满分100分)=(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成绩(公共管理专硕,满分100分)=(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各学科专业排名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开排名,如录取成绩相同,再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的优先级别依次排序。
(六)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和录取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录取成绩不合格者(<6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5.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执行,服务期未满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7.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及体检表的提交
学校将于4月4日左右公示第一阶段复试的拟录取名单,第二阶段复试的拟录名单将于4月14日左右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不提交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组织检查考生体检表合格情况,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替补名单增补拟录取考生。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管理人员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相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在学校党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各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及相关人员(导师、管理人员等)复试纪律及回避要求、保密要求遵守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要求其不得提前主动与考生进行联系、泄露复试内容和成绩;不得对考生作任何承诺;要求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不得干预和代理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及拟录取名单、调剂专业及名单等需公示信息由研究生院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其他参与复试的二级学院、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及时妥善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广西医科大学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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