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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考生资格
(一)考生分数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 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学术学位 |
基础医学【1001】 |
296 |
39 |
117 |
|
临床医学【1002】 |
296 |
39 |
117 |
||
药学【1007】 |
296 |
39 |
117 |
||
医学技术【1010】(不含医学影像技术方向) |
296 |
39 |
117 |
||
医学技术【1010】(医学影像技术方向) |
313 |
39 |
117 |
||
专业学位 |
临床医学【1051】(不含内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眼科学、麻醉学、放射影像学) |
296 |
39 |
117 |
|
内科学【105101】 |
315 |
39 |
117 |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 |
309 |
39 |
117 |
||
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6】 |
327 |
39 |
117 |
||
眼科学【105116】 |
314 |
39 |
117 |
||
麻醉学【105118】 |
336 |
39 |
117 |
||
放射影像学【105123】 |
337 |
39 |
117 |
||
口腔医学【1052】 |
315 |
39 |
117 |
||
公共卫生【1053】 |
296 |
39 |
117 |
||
护理【1054】 |
314 |
39 |
117 |
||
中医【1057】 |
295 |
3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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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1252】 |
175 |
44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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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51) |
总分在所报考专业一区国家线基础上下调20分,单科线不下调 |
(二)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我校不向考生个人另发复试通知。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
(二)研究生工作部(处)联系方式及各院系复试报到时间、地点等见附件2。
三、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一)所有复试考生:个人简历、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4)、大学阶段成绩单、复试费交纳收据;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若因考生违约,致不能录取、入学等后果自负。凡不具备书面同意函的,不得参加复试。
注意:1.个人简历、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留存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原件并留复印件;2、交验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身份证)。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其参加复试。4.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心理测试、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复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安排在专业课笔试之前,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专业课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三)面试
各学科(专业)应在面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30分)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3.专业综合知识(40分)
五、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自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比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50%+(考生复试成绩÷2)×50%
(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3)×50%+(考生复试成绩÷2)×50%
六、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复试费交纳预计于3月27日开通,具体交费流程见附件5。
七、其他说明
(一)复试直至录取期间,所有信息将第一时间公布于研究生工作部(处)及各院系网站,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二)严格按照各招生院系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四)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按要求提交各招生院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投诉与监督
研究生工作部(处)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2240594。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诉电话:0817-3352663。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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