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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事业的基础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此工作方案。各相关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学院始终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部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的查处,我校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复试资格的确认
第五条 初试合格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学科进行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复试,未按要求签订《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考生将会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自负。应届生入学前(以录取当年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无法提供毕业证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我校2023年分数线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六条 参加复试对象:统考生(含士兵专项计划、单考生)
第七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按不低于实际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定: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报考学院报到,经查验证件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签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往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注案表、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注案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备注: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注案表均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为准。网址:http://www.chsi.com.cn/
2.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第二章 复试准备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组织管理、各专业计划、复试结构化考核内容、复试录取时间、地点、工作流程、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录取方法、复试录取注意事项、申诉及复议受理渠道、网络舆情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相关办法,且须在复试启动前通知所有考生,如果考生未收到通知,请主动与报考志愿学院进行联系。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对复试专家、复试秘书、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做到全员全覆盖。培训须包括春季传染病防控形势下复试录取方式的相关政策、内容、程序和纪律要求。培训要突出明确责任主体和廉洁纪律要求,强调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重点强化复试录取程序的严格执行,严防程序瑕疵。各学院必须组织统一培训,精细分级培训。培训务求实效。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专题研究做好复试、调剂工作。与科学学位相对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任何学院及相关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追责。
第十五条 各学院的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须与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一致,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原则上要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确保复试试题安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命题小组组长及成员,明确命题小组职责和分工,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与命题人员签订《命题任务书》和《保密责任书》,要加强对命题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涉及自命题工作相关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含笔试及面试)和复试场地,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规范顺利进行,并做好春季防染病防控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提供专人负责的咨询热线,及时应答考生问题,积极防范舆情。
第四章 复试组织形式
第十八条 对符合初试要求的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还需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第十九条 复试中笔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专业笔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
第二十条 专业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和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可由学院统一单独组织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在面试中与专业问题同步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必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专家须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明确复试过程中导师主办责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明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面试工作言行规范、高效有序。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复试专家不得离场,不得擅自接打电话等。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重视新形式下复试结构再造,而非既往线下模式简单照搬。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计选拔人才方案,经专家组精心论证设计复试内容的考查形式、考查内容模块,对各模块考查时间占比及其评分成绩占比进行科学论证,力求公平性、科学性最大化。考查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体的复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考虑春季传染病及突发情况,各学院应提前安排足够候补专家(不少于2人)。复试面试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遴选,且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复试面试专家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再次统一评分标准,复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专家组原始评分材料需留存备案至少3年。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按复试面试专家组配备足够的复试秘书人员,确保复试各环节有序、规范开展。秘书成员1-2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负责考生报到、身份核实、宣讲复试纪律,组织考生复试抽签、维护候场秩序、并对考生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和可能的应急处置等,做好复试各流程环节顺利进行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妥存至少1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地点进行,复试面试专家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面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给出评语。复试面试专家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面试专家组组长签名确认。
第五章 复试面试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九条 复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考生专业水平内容应侧重考查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的能力。对临床专业学位考生必须加大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力度。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份病历。
第三十条 面试提问:内容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提问要有统一的基本提纲,提高可比性,在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各学院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泄露。鼓励有条件学院采用“一生一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有统一的基本提纲,提高可比性。
第三十一条 外语听力以测试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内容,口语测试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完成。
外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分钟。
第三十二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医学各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可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份病历提交复试小组;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药学各专业,可安排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核其实验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第三十三条 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三十四条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第三十五条 复试面试为100分(学术型面试提问占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临床实践技能占30分;专业型面试提问占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临床实践技能占50分)。复试面试专家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后签署姓名,并对考生的面试提问、实践技能和外语听力测试作出综合评价,填入复试记录表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三十六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公共管理复试总成绩300分)。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0.7+复试总成绩折算百分制×0.3。
第三十七条 录取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各学院按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中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单考与士兵专项录取按分门类专项进行录取)。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复试笔试成绩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5、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对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精神,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体检合格报告交至各学院。如对体检存疑学校有权要求考生到指定医院复查,确有体检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四十一条 公示和纪律监督渠道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学校复试录取方案等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中公布。
2.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查询、各学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可在报考学院网站中公布。
3.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咨询,受理申诉。
研究生院招生栏网址:https://yjs.cdutcm.edu.cn/zsgz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7786551。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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