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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制定了《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校研发[2023]10号),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核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4.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见研究生院网站上的通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点击查询>
三、复试基本要求及形式
1.复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线下方式组织实施。
2.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复试形式、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时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治学态度等。
3.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
4.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公布具体复试方案,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sicauyanzhao)将提供各单位复试链接汇总,请考生关注。
5.复试形式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实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比例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复试方案中公布。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 100 分,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不低于20分钟。二级招生单位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 5 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四、考生成绩
1.复试成绩
为各复试环节(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评)成绩的加权和,按 100 分计,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2.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五、考生须知
1.复试期间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招生单位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题信息,如违反规定,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得参与涉考违法活动,诚信参加复试。
六、复试报到流程
1.缴纳复试费
进入复试的各位考生,须按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安排,在参加复试前完成缴费,具体如下:
(1)登录缴费平台
用户名:23+考研报名号(学校初试成绩查询中可查报名号<点击查询>,默认密码:身份证号码后6位。
(2)缴费
缴费金额120元,考生登录缴费系统后点击“学费缴费”,根据提示完成。学校将根据缴费名单准备相应的复试数据,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政审表(附件提供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提供下载)。
(4)不同类型考生须提交以下学历(学籍)材料:
往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读高校出具的成绩表。
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且无法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考生还需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材料。
(5)其他
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还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考生在二级招生单位报到时,查验资格审查材料并将材料纸质版交复试单位,同时将以上材料整理为PDF文档上传到材料收集平台(通知第十四条)。
3.心理测试
按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安排进行。
七、复试
1.复试时间
按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复试,研究生院网站提供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通知的链接汇总。
<点击查询>
2.复试结果查询
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关注各二级招生单位的网站查询复试结果。
研究生院的网站提供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结果的链接汇总。
<点击查询>
3.公示
(1)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拟录取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2)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
八、调剂
调剂的复试工作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1.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分数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10)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流程
(1)申请开通调剂的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二级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需调剂的二级招生单位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及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在线咨询、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4)二级招生单位接受已参加过我校一志愿复试的考生调剂时,可使用其原复试成绩,也可对其重新复试。
3.调剂时间
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6日开放之后,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调剂时间进行。
九、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向招生单位提供定向协议),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九、十条中的考生须将相关材料和证件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于3月27日12点前上传到材料收集平台(通知第十四条),逾期未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总分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考试时间相关二级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按各二级招生单位的通知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
十三、录取
1.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2.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人选。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参加复试之前将定向协议提交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届时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十四、电子材料提交平台
考生请通过下列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电子版材料提交链接:https://f.wps.cn/g/vqnaNOYj/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咨询QQ群:
群1:1021103073,群2:856067136,群3:924612336,
群4:883517792,群5:883492935,群6:820188575,
群7:771997538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https://yan.sicau.edu.cn/info/1027/9598.htm
纪检监察电话:028-86293258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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