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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准确执行复试录取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负责人兼任,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职责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的第三条“领导小组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3-5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并公布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对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复试方式、调剂条件、申诉受理方式等进行明确说明;
2、按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由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刷、保密及阅卷工作;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资格及信息公开;
7、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
8、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及骨干教师等3-5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保密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5、其他需要监督的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须按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一般应不少于5人,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职责:
1、复试工作小组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负责安排专人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审核;
4、负责安排专人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整理和存档,并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备查;
5、其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以下简称国家A区线)的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学校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在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和调剂生源情况制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进入复试。
(二)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所有上线生源均可参加复试。
(三)加分政策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六条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应于2023年4月2日前完成,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复试形式
第八条 复试管理
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要提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2、做好试题命题、印制和保密工作。应于复试前自行命制好复试试题,合理确定试题难度、题型和考试时长。试题应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主观性的试题,建立可供多次抽取的试题库,以备多批次复试使用,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已抽取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
3、加强人员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加强对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培训和纪律教育,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政策、要求等,切实做好复试信息的保密工作,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4、复试前,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附件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5、加强宣传指导,提前通知到位。要提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醒复试考生查看复试安排,明确复试有关事项,提醒其做好复试准备。保障考生联系咨询通道的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6、做好复试所需场地安排、设备配备、人员安排、卫生消毒、考生入校报备、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7、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开展模拟演练。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复试前模拟演练,理顺复试流程,做到查缺补漏,确保万无一失;
8、加强人文关怀。做到以情感人,以情留人,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争取调剂考生生源;
9、复试结果及材料上报要求: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10、做好复试过程记录,复试全程需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复试登记表、复试过程记录以及所有原始计分材料、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等)由学院妥善保管备查。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进行安排和通知。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3,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各学院均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第十条 复试内容
(一)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核科目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fo/1095/1310.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大纲”(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fo/1068/1427.htm),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二)综合情况考核。综合情况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综合情况考核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5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50分)进行考核。综合素质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主要采取口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名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其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安排在同一专业全部考生复试考核结束后接着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综合情况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二条 调剂原则
(一)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择优调剂、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第十四条 调剂遴选原则
对申请我校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一)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类别/领域的考生。
(二)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三)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五条 调剂程序
(一)发布调剂需求信息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计划缺额信息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达到预期人数将及时关闭。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包含校内调剂、校际调剂)均须通过调剂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并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志愿解锁
对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视情况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便考生可继续报考其他院校。若我校相关专业出现新的缺额,考生可重新填报。
(七)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变化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及时进入调剂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将完成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3、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或学校为其发送待录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情况登记,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任何报考及调剂申请。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六条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第十七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外语成绩高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应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八条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寄送拟录取学院。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各学院必须提前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z/index.htm)进行公示,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复试期间透露、传播复试内容的考生,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九章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第二十六条 复试过程要加强过程监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应指派专人通过走访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的监督,并接待考生申诉和信访。
第二十七条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巡视和监督,复试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诉申请,我校将在接到书面申诉申请后进行调查和答复。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截至招生复试录取中期阶段,各学院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收回并进行重新调配。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于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连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以及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时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统一通知)。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构成。
(二)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三)学院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包括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复试方式、调剂条件、申诉受理方式及录取原则等。
(四)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条 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确有需要进行的,破格复试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提前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于4月底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以便发放《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人事档案,以备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二路139号
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23758
电子信箱:gduptyzb@126.com
附件:
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
2、《诚信复试承诺书》
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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