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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相关会议、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为直接负责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 审核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 审核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4. 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
5. 审批各学院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6. 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 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 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 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成员由5-7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复试秘书1-2人。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 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1. 我校一志愿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除外)复试分数线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上线情况按照1:1.5的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于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复试资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51分,政治/外国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不低于45分。
学校计划3月下旬开展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在各学院及研究生学院官网对外公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一志愿复试名单考生应在复试前将资格审查材料通过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复试材料上传”模块上传。
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身份证扫描件、初试准考证、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自考生须提供毕业证或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以上材料请汇总成一个PDF,命名示例“张三+考生编号+资格审查材料”。
今年学校将采取线上复试方式,复试平台为研招网提供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开始前学校对平台使用进行统一培训并发布考生端使用指南,各学院要充分研究平台的使用方法,保证考生能够熟练使用平台进行线上复试。
如有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应及时通知学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情况开通电话复试,并做好考生身份核对和录音工作,准确记录,入学后加大复核力度。
今年研究生复试包含专业知识考核(占复试成绩50%)、外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10%)、综合素质(占复试成绩40%)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内容,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综合表现给出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知识考核由学科参照招生目录中复试科目,根据复试小组考生人数命制题签(题签数不低于小组面试人数),考生随机抽取题签进行作答,各面试小组可根据需要要求考生口答或笔答。外语水平测试由学科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加试考核由学科自主组织,加试考核结束后将成绩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将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等措施,加强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2. 复试前考生须亲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在复试时与身份证一并出具。复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考生需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学院复试过程要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要求每位参与复试的复试小组成员和复试工作人员签署《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复试工作纪律;
4. 每位考生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视频音像材料要完整并存档备查。
复试小组各成员从专业知识考核、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三方面独立打分(秘书不打分),总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即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确保复试设备及网络正常,避免复试意外中断。若确因网络、电力等原因导致复试中断,应立即与面试组取得联系并暂缓复试,待条件恢复后重新等待面试组的复试邀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 学校根据调剂批次(调剂系统开通每24小时为一个调剂批次,志愿锁定24小时),根据考生所学专业与学校调剂专业的契合程度、对学科研究内容熟悉程度等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 调剂考生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拟录取名单与一志愿考生一同公示。
3. 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定向考生,请谨慎申请、填报;
4.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最终归属权由调剂系统的状态决定。
5. 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对点击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取消,请广大调剂考生准确掌握调剂系统的使用流程并谨慎操作,若由此引发任何异议及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 目前国家调剂录取政策暂未出台,若我校调剂办法与国家调剂录取政策冲突或有未尽事宜,以国家政策为准,学校将于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公布详细的调剂准则。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达不到专业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学校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如有计划剩余,再录取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任一科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6. 全部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 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档案应在入学前调入我校。学校将结合考生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再次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填报系统或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9.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2023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0.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随机抽查复试会场和抽查回放复试录像进行监督。
3. 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院电话0411-86323869、86323616,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复试结束后十天内。投诉和申诉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匿名投诉和申诉,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依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执行。
七、 信息发布
学校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均通过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yjs.dep.dlpu.edu.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 考生咨询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6323616;86323869
联系人:林老师 王老师
电子邮箱:yzb@dlp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电话 |
邮箱 |
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 |
0411-86322216 |
qhgcxy@dlpu.edu.cn |
生物工程学院 |
0411-86322525 |
swgcky@dlpu.edu.cn |
纺织与材料工程学院 |
0411-86323438 |
fzcl@dlpu.edu.cn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0411-86323290 |
178075728@qq.com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411-86323678 |
xxxy@dlpu.edu.cn |
艺术设计学院 |
0411-86323676 |
gdysxyyjs@163.com |
管理学院 |
0411-86323596 |
(全日制)971347334@qq.com (非全日制)276795056@qq.com |
食品学院 |
0411-86324875 |
spxy@dlpu.edu.cn |
服装学院 |
0411-86324896 |
145010966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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