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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 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确保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能源与环境学院202 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一)复试小组
1.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协助研究生院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防疫防控)组和监督检查组。
3.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交学院集中统一保管。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助理1名,组长由相关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对参加复试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复试前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信息进行数据比对,严防复试“替考”。
3. 考中严格落实“三随机”,加强复试过程监管。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范考生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4.所有复试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与1中所述审查材料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一起提交,进行资格审查。
5.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二、复试管理
(一)复试主要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通过政审资料检查、谈话方式开展。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2.专业测试
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生该环节随机抽取题签作答。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能源动力[085800]:考生可在“锅炉原理、电厂热力设备、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其中选择1门,不得与初试已考专业课重复;资源与环境[085700]:环境工程学。考试采取抽取题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语的能力与水平,内容含日常用语、听说阅读及专业知识提问等,考生须对随机抽取的题签作答。满分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满分为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可提供本科成绩单、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批国家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5.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流体力学》和《燃烧学》或《环境化学》和《环境物理性污染与防治》两门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6.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7.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
(三)复试方式
1.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调剂复试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平台为钉钉,备用及辅助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无需缴纳复试费。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3日-3月24日。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以下要求:能源动力[085800]及资源与环境[085700]总分不低于253,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45,业务课不低于68;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总分不低于240,外国语不低于31,业务课不低于47。
(二)调剂考生
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确认我校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调剂要求。
2.报考的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方向应与调入的学科(类别)、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应与所调入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不区分数学一和数学二,英语一和英语二),自命题考试科目(即初试专业课)相同或相近。
3.本科专业为环境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4.在本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考生,同一批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考虑初试考试科目的差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按缺额的120%-150%发出复试通知。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时,所有满足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具体要求
(一)复试成绩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
五、拟录取
(一)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二)录取排名按照专业以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一志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数据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 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弃权处理。
2.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 复试考试科目有任一科缺考者。
5. 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6. 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会同学校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
其它规定与要求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七、咨询及申诉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方式:024-89723733,liujiansau@163.com
本细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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