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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学院依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另配备1名秘书,组长由副教授或教授担任。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3、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对复试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材料。
(2)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志愿和调剂均采取线上远程复试方式,依托钉钉、腾讯会议(备用)平台开展。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27日,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通过政审资料检查、谈话方式开展。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基础概念等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与解决能力等,采取抽题签在线问答形式。各学科专业测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和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中的相关要求,所选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重复,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语的能力与水平,采取抽题签在线问答形式。满分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满分为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可提供本科成绩单、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批国家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课程(力学加试科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飞行器设计、通用航空飞行器设计与制造、交通运输航空设计工程方向加试科目:《计算方法》、《飞机结构强度》,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交通运输航空制造工程方向加试科目:《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6、心理测试不计入成绩。
7、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专项计划分数线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见下表: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专业)名称 |
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
力学[0801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 |
总分不低于240,外国语不低于31,业务课不低于47。 |
交通运输[0861] |
总分不低于253,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5,业务课不低于50。 |
2、调剂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考生分数必须达到工学大类A区国家线(照顾专业线)。
(2)专业要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为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同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初试考试科目为数学一、英语一,方可调剂到学术学位类相关学科;初试报考为学术学位类可调剂到专业学位类学科。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不低于该学科调剂名额的120%、不高于160%。
(5)在各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对同一调剂批次满足以上调剂条件的考生分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考虑初试考试科目的差异,对于调入专业学位类的不再区分英语一、二和数学一、二),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
(1)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序录取,调剂分批次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学科),择优录取,不再考虑初试考试科目的差异。
五、拟录取
1、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2、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弃权处理。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4)复试考试科目有任一科缺考者。
(5)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6)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会同学校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学院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考中严格落实 “三随机”,加强复试过程监管。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范考生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七、其他
其它规定与要求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本细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负责解释。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
联系方式:朱老师,024-89724900,kaoyanfushi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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