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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当前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经学校研究决定,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受理招生考试考生申诉信访;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招生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复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考生须到我校现场考试。
(二)复试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总人数。
(三)复试时间
复试考试于2023年3月23日-26日进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whcm.edu.cn)发布的有关研究生复试考试安排通知。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学校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考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严格按照已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研究方向总结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
(六)复试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缴费
获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具体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于2023年3月17日15:00-3月20日17:00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初试笔试准考证号)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须按照简章规定的曲目要求填报曲目,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曲目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补报,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流程完成网上报名、核对考试曲目和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复试报考费标准为每生100元,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报考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复试报名后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2.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已报名缴费考生携带有效证件,于2023年3月23日9:00-11:00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1楼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1)携带证件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须在校学籍管理部门完整注册)原件、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凡不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者一律不予办理复试手续。
(2)提交材料要求
①提交《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②提交学术论文或作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计算机音乐、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指挥艺术指导,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撰写的本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或作品(一式五份)。各研究方向提交学术论文和作品的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简章相关规定。作品、论文上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考号等信息,否则面试成绩计为零分。
3.考生下载复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2023年3月23日13:00-17:00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下载打印复试准考证。
4.复试组织管理
(1)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过程管理
落实教育部“三随机”要求,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身份识别,在现场面试科目考试阶段进行考生照片比对;加强涉考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分类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实现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各面试考场均配有1名考场监督员全程监督考试,安排视频监督员在考场监控中心实时监控各考场情况;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生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涉考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考试纪律要求
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方可进入学校参加考试。笔试科目考试考生提前30分钟候考,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面试科目考试考生必须严格按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号段及其时间安排候考,逾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自备伴奏音响的考生按要求准备U盘。U 盘仅存储本场考试曲目并在盘面标明曲目名称,伴奏文件须为 MP3 或 WAV 格式。考生应准备备用伴奏U盘并对自己的 U 盘质量负责,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录取
1.音乐表演与教学专业(含指挥)、计算机音乐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研究方向复试《主科》科目合格线为80分(百分制)。钢琴教育研究方向复试《钢琴演奏》科目合格线75分(百分制),声乐教育研究方向复试《演唱》科目合格线75分(百分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专业、计算机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研究方向、音乐心理与治疗研究方向、合唱指挥研究方向、乐队指挥研究方向、指挥艺术指导研究方向、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复试《面试》科目合格线60分(百分制)。
2.考生有加试科目的,加试科目成绩须不低于40分(百分制)。
3.根据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结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录取时,出现考生末位同名次总结构成绩相同情况,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方向除外)、音乐学、音乐治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音乐教育学研究方向按业务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钢琴教育研究方向按钢琴演奏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声乐教育研究方向按演唱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计算机音乐、音乐表演与教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研究方向按复试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前述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计划。
4.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如某研究方向出现确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其余额计划将根据学科、生源实际情况作调整。
五、调剂
1.如有调剂专业,学校将提前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调剂信息。
2.调剂生源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调入专业规定的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举报、申诉渠道
1.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027-81885233;电子邮箱:wyzb@whcm.edu.cn。
2.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7-88067292。
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docx】已下载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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