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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规定,现对2023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须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如下材料按要求压缩打包发送到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gzmu_yz@163.com),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正反面) |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
2 |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含户口簿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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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签印、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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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提供 |
5 |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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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要求: 1、邮件主题: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2、邮件附件压缩包命名: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专业名称; 3、附件材料扫描为PDF格式。 |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定向就业单位等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非第一志愿报考贵州民族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入复试环节,请考生关注相关培养单位公告。
(六)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相关培养单位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附件【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pdf】已下载6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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